立法會議員朱凱廸參選鄉郊代表選舉被裁定提名無效,民建聯創黨主席曾鈺成日前撰文指,選舉主任對候選人提出的要求超出了《鄉郊代表選舉條例》第24條規定。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今在港台節目表示,《立法會條例》及《鄉郊代表選舉條例》的字眼和概念相近,因此法庭對立法會參選人被DQ一事的裁決,可以引申至鄉郊代表選舉。
譚惠珠表示,《鄉郊代表選舉條例》第24條「老早存在」,當中列明候選人要簽署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的聲明,另須填寫一份與知悉「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的一部分」、「香港直轄於中央政府」相關的表格,選舉主任要看朱凱廸言行與其簽署的聲明是否有差異、是否並不配合。
譚又引述已被取締的香港民族黨前召集人陳浩天參選立法會被DQ,提出選舉呈請被高院駁回一案,指法官的裁決反映《立法會條例》之目的不止是讓選舉主任看參選人有否簽署聲明,也可以檢視相關人士的言行有否配合。她說,《立法會條例》及《鄉郊代表選舉條例》的字眼和概念相近,「如果該概念可以在其他的法律都出現過的話……那在其他的案都可以引申的」,不能說立法會與鄉郊代表選舉不同,便不能引申上述法庭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