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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台主持「傑斯」尹耀昇認煽動及洗黑錢判囚32個月 (12:05)

網台主持「傑斯」尹耀昇涉在節目上倡議時任特首林鄭月娥受到「死全家族」的教訓等,被指發表煽動言論,並聯同助手清洗逾千萬元黑錢。他早前承認一項串謀作具意圖煽動行為罪及3項洗黑錢罪,今(7日)於區域法院被判入獄32個月。法官謝沈智慧判刑指,辯方求情指尹耀昇不是為了政治利益犯案,但尹的煽動言論包含推動「35+初選」,可見「部分原因為了選票」。尹被控至今一直還押,據悉最快於今年年底獲釋。

被告為尹耀昇(54歲)及其助手利寶麗(52歲)。尹耀昇原被控串謀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及洗黑錢等共10罪,早前承認其中4罪。控方稱若他同意案情及充公令,餘下6罪將留在法庭存檔,包括涉及利寶麗的罪名。案件上月初提訊時,尹同意法庭頒下充公令,將交出逾487萬元資產。

法官判刑指,本案情節極嚴重,因為尹耀昇從事網媒工作,傳媒對普通市民具影響力,全世界網民都可以觀看涉案網上節目。法官強調,本港當時發生大規模暴動,尹在如此社會背景下煽動港獨、「私了」政府官員,並宣揚「35+初選」計劃等,明顯是「火上加油」,加劇破壞社會安寧的風險。此外,法官指尹於《港區國安法》生效後持續犯案,顯然挑戰法律,採納21個月為煽動罪的量刑起點。

法官逐一反駁辯方的求情重點,例如辯方指尹耀昇只是「快言快語」,發表自以為合法的言論,法官直斥此說法「匪夷所思」,因為尹以口才見稱,且在9個月內持續犯案,並非一時氣憤。法官續指,尹的節目言論有別於一般社評,是「充斥粗言穢語的謾罵」,加上網台節目收入取決於觀眾瀏覽量,不接納政治訴求為有力的求情因素。

針對煽動罪,法官表示量刑旨在阻嚇性,僅就認罪扣減刑期,判尹耀昇囚14個月。至於餘下3項洗黑錢罪,法官指尹指示助手處理財產,屬於案中主腦,就3罪判囚12至20個月。其中部分刑期分期執行,總刑期為32個月監禁。法官亦下令充公逾487萬元資產,如果尹無法在半年限期內交款,將加監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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