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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前保險代理虛報投保人受傷騙賠償 分判囚18個月及160小時社服令 (18:16)

2名前保險代理人早前被廉署控告,虛報9名投保人的職業和收入,在其成功投保後訛稱受傷,詐騙任職的保險公司約70萬元佣金及賠償。被告均承認欺詐及串謀詐騙等罪,今(5日)分別被判18個月監禁及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2名被告依次梁景麒(36歲)和余勝賢(36歲)皆報稱友邦前保險代理人,梁早前承認5項欺詐罪及4項串謀詐騙罪,余則承認一項串謀詐騙罪名。

辯方求情稱,首被告梁景麒為人勤奮,去年離開友邦後與兄長經營家族生意;又指他過往沒有刑事紀錄,被捕後積極配合廉署調查,對事件感到後悔。至於次被告余勝賢並不知道騙局詳情,僅協助梁景麒聯絡客戶,並沒有收取任何利益、陪同投保人看症、以及處理投保書和賠償書。

法官林嘉欣判刑時斥責兩被告違反誠信,並就首被告的判刑,以判監2年半為量刑起點。因其及時認罪和償還騙款予友邦,判首被告共監禁18個月,部份刑期同時執行。

林官稱,次被告並非案件重要角色,但仍向首被告轉介客戶,讓其誠信蒙上污點,難以重回保險業,惟值得給予改過機會,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情透露,首被告梁景麒曾獨自或串謀余勝賢、1名下線代理及4名投保人,虛報9份保單的投保人職業和薪金。友邦在成功投保後,批准向首被告及其下線代理支付約9.5萬元佣金;他們亦虛報投保人受傷,向友邦提交虛假賠償申請書和收據,使其向投保人支付約60萬元保險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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