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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歲男文員涉政總內叫女同事脫衣非禮罪脫 官令還押索精神科報告 (16:09)

案發時任政府合約文員的29歲男子,涉於去年8月在政總的政府經濟顧問辦公室內叫女同事「除衫」,他否認非禮及交替控罪企圖非禮罪受審,今(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暫委裁判官布喜后稱,因不知被告會否危害其他公眾人士,下令他還押至8月19日,其間索取兩份精神科醫生報告,了解他最新的精神狀態。

29歲被告陳德俊被控於去年8月2日犯案。他自辯時稱,自2012年起患躁鬱症,曾強制入院治療,並定時覆診及服藥。案發前一個月起自覺被跟蹤,且同事不時發表反政府言論,他憂慮會被牽連,由於已失眠多天,因不想影響工作,在案發前自行加大藥量。

辯方以被告躁狂抑鬱症病發、服食過量藥物為由,爭議其口頭招認的自願性。不過布官指,被告一直按指示服藥,卻在案發前突然服食過量,更向警員表示無服藥,這點值得商確,拒絕接納其證供,亦不會剔除招認。

布官指,警誡錄影會面顯示被告談吐舉止正常,兩名警員證人亦有相同觀察,裁定二人實話實說。布官又裁定事主X作供表現堅定,被告當天突然關上房門,孤男寡女之下,兩度叫X「除衫」,伸手向X胸口的鈕扣前,X欲離開之際,被告仍鍥而不捨,捉住X的手腕互相糾纏,「任何正常思想的人,必然視其為猥褻侵犯」。

惟辯方精神科醫生指,即使被告無過量服藥,仍有可能出現急性認知錯亂,嚴重時會自言自語、有幻聽幻覺等,再者被告留院期間曾向職員做出「性姿勢」,法庭難以排除被告受躁鬱症影響而犯案,疑利益歸於被告,裁定他罪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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