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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認無牌藏25支壓縮氣瓶判罰款7000元 (15:27)

蘋果日報大樓涉於2021年在貨倉無牌管有共25支壓縮氣瓶、屬第二分類的危險品,被消防處票控違反危險品牌照上的條款/條件,及未領有危險品牌照而從事有關的活動兩罪,被告今(5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罰款5000元及2000元。惟辯方指出,公司於2021年被保安局以《港區國安法》凍結財產,需時向保安局申請解凍繳交罰款,並申請28天的寬限獲准。

被告為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由清盤人母公司壹傳媒委派的律師代表。傳票控罪指,有人提出告發,指被告在2021年12月8日於新界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違反危險品條例第6(1)條及9(1)條,違反的條款或條件是「經批准的貯存所,在任何時間內,只可貯存牌照內所指定的危險品種類」。另外,被告被控於同日同地,並非根據並按照危險品條例批給的牌照而貯存9個四氟乙烷氣瓶及16個二氟一氯甲烷氣瓶,即根據危險品(適用及豁免)規例分類為第二分類的危險品。

辯方求情時稱,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於2021年6月停運,母公司壹傳媒於2021年12月被委任為其臨時清盤人,壹傳媒亦正清盤。辯方續指,希望法庭考慮其財務狀況,公司於2021年被保安局以《國安法》第43條凍結財產,除非得到授權,否則無法動用戶口支付任何罰款。辯方又指,被告對涉案的危險品並不知情,直至消防處進行消防檢查才得知,其後已配合調查,並將涉案的危險品放在另一倉庫妥為存放。

暫委裁判官鄭潤聰稱,考慮被告初犯、辯方求情及公司財政狀況等,就兩張傳票分別判處罰款5000元及2000元。惟辯方指出,需時向保安局提出申請以繳交罰款,申請28天的寬限,並獲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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