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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賣員襲警罪成原判囚8月 辯方質疑超最高刑期 官覆核改判囚4月 (15:59)

foodpanda外賣員今年1月在天水圍銀座外遇警方截查,銀包被搜出一張印有「光時」卡紙,外賣員一度被指稱盜竊外賣袋被捕。他其後涉在警署內以頭襲警,被控襲警罪,經審訊後,今(2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裁判官判刑時斥被告毫無法紀,稱案情嚴重,故判囚8個月。惟辯方發現《警隊條例》下的襲警罪最高刑期為6個月。裁判官隨即覆核刑期,並稱再考慮相關案例後,認為本案不屬最嚴重的案件,終改判囚4個月。

辯方求情時稱,被告有6次案底,但他為人孝順。雖然他自小被診斷患反社會人格障礙,但一直接受精神科治療,冀法庭考慮他情緒激動下犯案,輕判處理。

裁判官施祖堯裁決時稱,被告趙康勝(21歲)在錄影會面中稱,由於被冤枉偷外賣袋,故在情緒激動下自殘;在庭上則供稱因擔心警方對他不利,且無法去醫院才自殘。施官認為被告說法不一,在關鍵情節上有矛盾,遂拒絕接納其證供。

對於辯方質疑受襲警長唐家裕因被告遭截查時態度不合作才拘押他,施官指出,唐家裕多次要求被告出示工作證明不果,稱如果被告願意出示工作證明,便不會發生後續事件。辯方表示,唐家裕警告被告時一度稱「開條襲警(罪)畀你」,質疑唐家裕有心誣衊;惟施官表示,唐家裕當時沒有檢控,稱辯方「單方面推演,可稱得上是過分上綱」。

施官表示,唐家裕的證供與警員20713一致,傷勢亦與醫療報告脗合,遂接納兩人的證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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