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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生藏汽油彈材料罪成囚13個月 官:監禁是唯一合適選項 (18:57)

前年9月21日「光復屯門公園」遊行後,有市民在旺角警署外聚集,理大男學生涉攜玻璃樽、火機燃料等懷疑汽油彈材料。他否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早前被裁定罪成,今(2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囚13個月。裁判官判刑稱,判入勞教中心未能反映本案的嚴重性,故認為監禁是唯一的合適選項。

被告吳俊偉(25歲)為理大會計系學生。辯方稱,勞教中心報告正面,冀法庭考慮判入勞教中心。裁判官劉綺雲引述辯方求情時稱,被告父母離異,他重考公開試後入讀副學士,其後升讀大學。被告2018年曾患抑鬱及有自殺念頭,2019年受社交媒體及新聞影響,參與遊行集會。被告還押期間反省,表示自己愚蠢及守法意識薄弱。

其求情信指出,被告還押多月,明白失去自由的滋味,又稱家人不離不棄,給予強大支持。被告獲保釋後,反思自己及社會的變化,重新思考如何貢獻社會,並學習凡事三思而後行。他又明白自己的生涯規劃會受影響,希望法庭可以輕判,給予他一個機會孝順母親,分擔母親的經濟壓力。

劉官說,當晚旺角警署有為數不少的示威者,被告使用攜帶的物品,可造成極大殺傷力。劉官稱,雖然被告申請保釋時,稱繼續還押會無法完成會計實習及如期畢業,此更是重要擔保條件之一,但劉官認為這並非求情理由,亦沒有其他扣減因素,惟考慮被告初犯,酌情扣減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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