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港聞

電腦技術員涉政府合署縱火認暴動罪 官:監禁是唯一選項 若提供在場者資料可減刑 (17:00)

前年10月27日晚上,長沙灣政府合署捲閘遭汽油彈縱火,33歲電腦技術員被警方觀察到從該處逃走,最終被制服,在其背包內搜出易燃液體及布碎等。他今(9日)在區域法院承認暴動罪;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存檔法庭。法官陳廣池稱,控方未有以串謀縱火起訴被告已是很大的仁慈,明言案情嚴重「監禁是唯一選項」,但若被告可向警方提供更多在場者資料則可獲減刑。法官將案件押後至8月27日判刑,其間索取背景報告。

官稱控方未控串謀縱火「很仁慈」

法官指出,被告鄭智聰(33歲)管有長約30厘米的螺絲批,「成把刀咁」可插穿人心,但被告30多歲且沒有案底,「30多歲的香港人,為何會在此時段有如此大的變化?」法官又稱,被告戴上「有如恐怖分子的面罩」及管有涉案物品,以其裝束及動作,控方絕對有法理基礎控告他「串謀縱火」,屆時刑期將會更長更重,因此「控方對被告都很仁慈」。

法官問辯方,警方在政府合署外檢獲的8個玻璃樽,是否沒證據顯示由被告管有,辯方確認。法官遂指出,若被告可向警方提供更多在場者資料,包括誰人提供玻璃樽,「協助警方可令刑期進一步減省」。

相關字詞﹕暴動罪 縱火 長沙灣政府合署 編輯推介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