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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慧琼前議助等兩人選舉舞弊罪成 官︰賄選屬嚴重罪行不擬為被告索社服令報告 (13:45)

2018年九龍西立法會補選,立法會李慧琼的前議員助理和另一名家庭主婦,涉以福袋誘使一男一女投票予鄭泳舜,被控3項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罪。案件經審訊,今(1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裁決。裁判官表示,被告每次透過WhatsApp提出投票予鄭泳舜或民建聯時,總不忘提及有禮物送贈,質疑做法「怎會是拉票呢?」,裁定前議員助理和家庭主婦罪名成立,其餘兩人則因合理疑點而罪名不成立。裁判官形容賄選屬嚴重罪行,不打算為罪成的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並押後至本月26日判刑,其間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被告其間須還押。

被告鄧奕梅(42歲)和王維霞(54歲)為「海麗之友社」義工,他們被控一項串謀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向他人提供利益罪。其餘被告陳慧娟和李謀則各被控一項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接受利益作為投票誘因罪。王維霞曾任職李慧琼的兼職議員助理。

就鄧奕梅和王維霞被控串謀向他人提供利益,誘使他人投票予鄭泳舜的行為,暫委裁判官許肇強表示,鄧奕梅每次透過WhatsApp提出投票予鄭泳舜或民建聯時,總不忘記提及有禮物送贈,質疑做法「怎會是拉票呢?」、「拉票不是根據候選人政綱、過往的表現而說服選民投票嗎?」

至於另一被告王維霞,許官認同控方的分析,即王維霞和鄧奕梅案發時必然達成協議,由王維霞提供福袋,並透過鄧奕梅出面誘使海麗邨的選民在選舉中投票予鄭泳舜,務求鄭泳舜勝出選舉,又反問假如王維霞的目的只為獲取海麗邨居民的個人資料,以便為他們提供物資、娛樂或服務,為何鄧奕梅向王維霞匯報時,提及投票會有禮物送的內容,遂裁定二人罪名成立。

李慧琼回應其議助涉賄選案件表示,知悉案中其中一名被告在其議員辦事處當助理,她及議辦對其涉案不知情,亦與案件沒有任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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