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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條例修訂通過 李家超:附屬法例將訂明禁登機僅限來港 (22:55)

保安局修訂《入境條例》在建制派支持下,今日(28日)於立法會以39票贊成、兩票反對,大比數三讀通過,8月1日生效。修例包括保安局長賦權入境處長指示某運輸工具可或不可運載某人,引起大律師公會和民間團體質疑損害港人出入境自由。保安局長李家超今日在會上說明,修例通過後政府需另定附屬法例,將訂明授權入境處可要求航機不准運載個別的人是指「前來香港」。

民陣召集人陳皓桓批評保安局解說含糊,促政府正視修訂《逃犯條例》解說不清的教訓。

對於政府承諾在附屬法例列明禁運輸工具載某人,是只針對入境香港,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認為「這是立法會給予局方多大權力的問題,它可以立一條附屬法例,亦可以立更多,有權力可以繼續做」。她稱,民間會監督當局是否信守承諾。

此外,修例亦包括入境處有權決定聲請人使用的語言,以及強制聲請人接受醫療檢驗等。關注難民及尋求庇護者權利的Justice Centre Hong Kong發聲明,形容有關修訂將削弱對香港最弱勢社群的平等保障和保護,對此表示十分失望。他們稱,對尋求庇護的人而言,因為生命危險或迫害而逃離家園以至流落異鄉,是尋求安全及生存的最後手段,今日通過的《入境條例》修訂將令最需要受保護的人,因香港制度存有漏洞而未能得到保護的風險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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