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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試點「認定」香港醫療職系 制度進步助力個人發展(文:溫卓毅) (09:00)

8月5日,團結香港基金發表一份民意調查報告,發現現時本港與內地未能實現專業資格互認,影響本港專業人士到灣區內地城市發展的意欲。因此,報告建議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成立專責部門,統籌粵港澳大灣區專業資格互認工作。巧合的是,在同一天,香港大學深圳醫院有37位港籍顧問醫生,透過「認定」的方式,獲得由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頒發的衛生系列專業技術人員正高級資格。深圳市在港大深圳醫院的試點工作,將會為日後粵港澳大灣區專業資格互認帶來啟示,值得關注。

37位港籍醫生獲「認定」正高級職稱

需要說明的是,在《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等框架下,香港不少專業人士已經可以在內地執業。例如,取得香港合法行醫權的香港永久居民報名參加國家醫師資格考試,成績及格者,發給內地的「醫師資格證書」;又例如香港註冊社工如果希望在內地社會組織從事社會工作服務,按照珠海、深圳等城市的做法,只需申請登記、備案管理即可。深圳「認定」港籍顧問醫生為正高級資格的案例,則是在執業資格的基礎上,進一步承認香港專業職系的技術水準、能力及成就,確實是一次制度進步。

「認定」很可能成為灣區資格互認標準流程

中國內地現行的專業技術資格制度始自1986年,目的是配合市場經濟發展,科學評價及聘用人才。歷史上,個人的專業技術資格(從員級到正高級,共5級)與受聘擔任的專業職務級別、薪酬福利掛鈎,因此內地習慣叫「專業技術資格」為「職稱」(職務名稱的簡稱)。專業技術資格主要有4種獲取方式,包括考試、評審、認定、考評結合。各系列不同專業和等級的資歷要求和獲取方式,在該系列的《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詳細列明。

具體到「認定」的獲取方式,主要適用於申報人所學專業與現從事的專業技術工作對口或相近,達到一定工作年限後可向當地人事主管部門申請獲得相應的專業技術資格。相對於要「考試」及格或經由評審委員會「評審」同意,「認定」的申請、評議、審核程序相對簡單便捷。「認定」的做法,好大機會成為日後粵港澳大灣區專業資格互認的標準操作流程。

「認定」與資格互認並不完全等同

港大深圳醫院的案例表明,香港專業人士的技術水準、能力及成就將繼續在灣區內地城市獲得認可。同時,是次試點工作尚有廣闊空間尋求突破。

例如,「認定」的做法,是將香港醫生職系比照內地衛生系列,香港最高職級的顧問醫生就對應內地正高級資格的主任醫師。這種做法可能與坊間理解的資格互認並不完全等同,並不是可以直接申請以香港專業資格換領內地專業資格,而是仍然需要經歷個人申報、單位審核、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審核、評委會同行專家評議、政府人事主管部門審批發證等環節。團結香港基金研究報告就指出,假如辦理過程投入大量時間成本而實際個人收入提升有限,對很多香港專業人士未必具有吸引力。所以,試點工作完成後,值得總結經驗,檢視「認定」流程能否進一步簡化。

冀資格互認不再限於特定城市、機構、專業

另外,深圳本次「認定」只適用於「已註冊香港特別行政區專科醫師且從事臨牀診療工作滿5年,並在香港大學深圳醫院工作滿3年的顧問醫生」。用內地政策術語來說,就是只有特定「體制內」的人才有資格申請「認定」。更大的政策背景是,廣東省於2018年同意廣州和深圳兩市組建衛生系列正高級和副高級評審委員會,負責高級職稱評審工作。因而,深圳才有相應級別的評審委員會作出「認定」。期望試點工作成熟之後,資格互認安排不再規限於特定城市、特定機構、特定專業的香港專業人才,能夠擺脫行政級別、單位編制等具有計劃經濟行政色彩的要求,變得更加多元、開放。

上述有關灣區專業資格互認的探索空間,實質與中國內地職稱制度改革的精神一脈相承。在過去的三四十年,職稱制度由計劃經濟時代政府行政主導的人事管理制度,正在逐步走向以人才發展為中心的市場經濟人力資源策略,希望以科學化、規範化、社會化的評價制度,塑造多元化、國際化的專業人才隊伍。港大深圳醫院的案例,便利香港專才投身灣區建設的同時,也推動了制度革新,響應了國家人才發展戰略,值得期許。

作者是嶺南大學政策研究院研究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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