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超球隊曼城本月中上訴得直,推翻禁令得以繼續出戰下季歐聯。國際體育仲裁法庭(CAS)今日(29日)公布93頁判決書,解釋「沒實質證據顯示班主以贊助費名義注資」,意圖通過財政公平競技條例(FFP)審查,但嚴重譴責曼城在歐洲足協聆訊時,未能提交證人證詞及一手電郵紀錄。
曼城在上訴中最終被罰1000萬歐元(約9090萬港元),CAS稱是該會在原審最少4次妨礙調查,「公然無視歐協」,稱曼城當時合作的話,根據現有證供,相信能避免被禁賽歐戰兩年的原訟裁決,以及之後的上訴。報告又指出,曼城只就定罪而非為刑期上訴,最終推翻原審,揭示歐協現行機制,「容許球會保留證據,直到CAS的上訴,令審訊效率低下,不值得擁護」,促請改善。
CAS同時確認,有9間球會去信要求在上訴期間,維持曼城原審的停賽令。然而,審訊完成,曼城亦在今季英超取得亞軍,來季續可出戰歐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