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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拉|惡劣天氣返工僱主應安排接送、津貼 颱風後遇「極端情況」毋須即上班 (18:38)

天文台已發出九號烈風或暴風風力增強信號。雖然大部分打工仔不用返辦公室,但仍有一些行業僱員需要到工作地點。在九號風球下仍然安排員工上班,僱主有什麼提供給僱員?極端天氣過後復工,又有什麼需要留意?當年山竹過後,市民返工受阻,政府其後制定「極端情況」復工安排,什麼是「極端情況」?復工安排有什麼注意?

惡劣天氣上班Q&A

Q:惡劣天氣下返工有困難怎麼辦?

A:僱主應安排接送服務予須往返工作地點的必要人員。如沒有接送服務,必要人員可採用合適的公共交通服務。如沒有合適的公共交通服務,僱主應讓必要人員乘搭的士,並支付有關費用。

Q:惡劣天氣下未能上班,僱主可否扣減人工?

A:若因為惡劣天氣或極端情況未能上班,僱主不應不發放他們的工資、勤工獎或津貼。

Q:惡劣天氣下工作,僱主是否要發放津貼?

A:根據勞工處颱風及暴雨下工作守則,極端天氣下當值的僱員,應另外獲發放當值津貼。

Q:如需安排員工當值,僱主應提供什麼裝備?

A:僱員在惡劣天氣下工作,僱主應提供足夠安全設施及個人防護裝備,如安全帽連帽帶、雨衣及防水安全靴等。

「極端情況」復工安排Q&A

Q:什麼是「極端情況」?在此之下僱員需否在八號風球取消後兩小時內復工?

A:因超強颱風引致「極端情況」,例如公共交通服務嚴重受阻、廣泛地區水浸、嚴重山泥傾瀉或大規模停電,政府會發出「極端情況」適用全港。

除與僱主就「極端情況」下訂立有返回工作地點上班協定的必要人員外,僱員在八號信號取消後的兩小時,應留在原來的地點或安全地點,而非立即啟程上班。

Q:「極端情況」會維持多久?

A:政府會審視情況,在兩小時期限屆滿前,再公布會否延長或取消「極端情況」。

Q:「極端情況」取消後工作安排?

A:僱主應預早與僱員制訂復工安排。

僱主或僱員如對上述安排有疑問,可參考【勞工處颱風及暴雨下工作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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