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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者醫療券今起可與配偶共用 一文了解共用醫療券資格、登記、使用須知 (15:01)

65歲或以上的已婚長者今日(28日)起可登記與配偶共用醫療券,當耗盡自己醫療券戶口內餘額,雙方成功登記連結醫療券戶口後,可使用配偶的醫療券。本文整合配偶共用長者醫療券的資格、登記方法及使用須知。

配偶共用醫療券資格:

- 長者及其配偶均年滿65歲

- 持有香港身分證或入境事務處簽發的《豁免登記證明書》

登記方法(連結雙方醫療券戶口):

方法一:與配偶一同親身到接受醫療券的診所即場登記

- 出示港身分證或《豁免登記證明書》

- 對配偶關係作出聲明

- 申明同意共用醫療券

方法二:帶同配偶已簽署的同意書到接受醫療券的診所登記

- 如因配偶行動不便未能一同親身登記,長者須帶同配偶預先簽妥共用醫療券同意書(下載「擁有配偶關係的醫療券使用者共用醫療券同意書」)。

- 長者須帶同未能出席配偶的香港身分證副本進行登記。

註:戶口成功連結後,相關通知將以電話短訊方式發送到雙方在「共用同意書」內提供的香港流動電話號碼。

使用須知:

- 當自己的醫療券餘額耗盡,可使用配偶醫療券戶口餘額。

- 每次使用配偶醫療券時,須出示配偶身分證副本核對。

- 使用配偶的醫療券時,雙方將收到電話短訊通知。

取消連結戶口:

- 長者如欲取消連結戶口,可透過網上下載並填寫取消連結醫健通(資助)戶口的通知,填妥表格郵寄、傳真或電郵到衛生署以取消配偶共用醫療券。

實用連結:

醫療券網站

配偶共用醫療券

醫療券開戶及使用有用連結/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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