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歲或以上的已婚長者今日(28日)起可登記與配偶共用醫療券,當耗盡自己醫療券戶口內餘額,雙方成功登記連結醫療券戶口後,可使用配偶的醫療券。本文整合配偶共用長者醫療券的資格、登記方法及使用須知。
配偶共用醫療券資格:
- 長者及其配偶均年滿65歲
- 持有香港身分證或入境事務處簽發的《豁免登記證明書》
登記方法(連結雙方醫療券戶口):
方法一:與配偶一同親身到接受醫療券的診所即場登記
- 出示港身分證或《豁免登記證明書》
- 對配偶關係作出聲明
- 申明同意共用醫療券
方法二:帶同配偶已簽署的同意書到接受醫療券的診所登記
- 如因配偶行動不便未能一同親身登記,長者須帶同配偶預先簽妥共用醫療券同意書(下載「擁有配偶關係的醫療券使用者共用醫療券同意書」)。
- 長者須帶同未能出席配偶的香港身分證副本進行登記。
註:戶口成功連結後,相關通知將以電話短訊方式發送到雙方在「共用同意書」內提供的香港流動電話號碼。
使用須知:
- 當自己的醫療券餘額耗盡,可使用配偶醫療券戶口餘額。
- 每次使用配偶醫療券時,須出示配偶身分證副本核對。
- 使用配偶的醫療券時,雙方將收到電話短訊通知。
取消連結戶口:
- 長者如欲取消連結戶口,可透過網上下載並填寫取消連結醫健通(資助)戶口的通知,填妥表格郵寄、傳真或電郵到衛生署以取消配偶共用醫療券。
實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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