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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Q&A|日出康城單位拆主力牆風波 律師:鄰近業主有權就樓價受影響民事索償 (16:30)

將軍澳日出康城首都近日有單位被揭擅自打穿主力牆,屋宇署初步評估認為樓宇整體結構無危險,惟不合標準,要求業主於15日內展開修復,30日內完成工程。事件惹來肇事單位周邊的單位業主關注,擔心樓宇結構問題可能造成的影響。明報電子平台組訪問了CPH Legal執業律師陳柏豪,解釋事件可能引伸的法律爭議。

●拆主力牆為何不合法?

答:根據《建築物條例》的要求,任何住宅內的建築工程,除了指明的「豁免工程」及「小型工程」 ,必須先向屋宇署呈交建築圖則,獲得批准及同意展開工程後才可以進行,否則便屬違例建築工程,可能要負上刑事責任。

陳柏豪指出,拆主力牆既不屬豁免工程,亦不可能獲批以小型工程處理,故涉事工程公司與業主有可能要負上刑責。

屋宇署長余寶美亦在5月30日指出,涉事單位證實有違規情况,涉事業主、裝修工程設計師、施工承建商或須負上責任,當局亦會跟進涉事設計師參與過的工程項目。【相關報道:康城拆牆限30日修復 查設計師項目 屋宇署:牆身多鋼筋 「唔會唔知」是主力牆

●涉事業主、裝修工程設計師、施工承建商或會面對什麼刑責?

答:根據《建築物條例》,任何人「明知而違反」上述條文,最高罰款40萬元及監禁2年,另法庭信納該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2萬元。至於業主等能否以不知情為抗辯理由,需視乎法庭如何詮釋條文要求控方證明被告人的犯罪意圖(mens rea),有待日後法庭判決釐定。

●若拆去主力牆後日後有機會、或確實令大廈樓宇結構受損,而導致鄰近單位的業主蒙受損失,包括支付額外維修或影響樓價等,他們能否向肇事單位業主及相關人士索償?

答:可以,根據疏忽(negligence)的法律原則,涉事單位業主與其他單位業主屬鄰居,根據著名「Donoghue v Stevenson案件」確立的「鄰居原則」(neighbour principle),涉事單位對他的鄰居有謹慎責任,須謹慎行事,以免鄰居因自己疏忽而蒙受合理可預見的傷害。若由於業主疏忽,造成物業結構損毁而影響樓價,鄰近單位的業主有權向涉嫌疏忽的業主索償。

屋宇署長余寶美早前指出,拆除的主力牆佔單位的結構牆約6%,佔整層涉及1%。

●肇事單位業主為單位購買、或業主立案法團為大廈購買的火險,是否對其他受影響的業主有保障?

答:雖然涉事單位業主、設計公司及承建商等有可能要負責任,賠償整棟大廈業主因結構損毁而造成的實際損失與律師費,不過,涉案業主購買的火險(樓宇結構保險)及公共責任保險,亦有可能因業主等嚴重疏忽(gross negligence)、或故意不當行為(wilful default)而失效,屆時業主除了需自行作巨額賠償外,其他受影響業主有可能蒙受損失而未能獲得賠償。

另外,一般來說,業主立案法團也會為大廈購買火險,火險的作用是保障樓宇結構因天災或火災等事件而導致損毁時的維修費用。然而,火險是否保障這類人為疏忽導致樓宇結構損毁的情況,則要視乎保險條款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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