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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Q&A.毒舌大狀|真實法庭審訊嚴謹偶爾劇力萬鈞 法庭戲vs.真審訊 律師解4大疑問 (15:12)

兩部港產法庭片《正義迴廊》及《毒舌大狀》叫好叫座。熒幕上演出要有戲劇效果才夠吸引,而現實中法庭的刑事審訊,又是否有戲劇張力?明報電子平台組訪問CPH Legal執業律師陳柏豪及一些法律界人士,解答法庭戲及真實刑事審訊的分別。 

疑問一:大律師是否氣勢如虹、咄咄迫人,甚至令證人「口窒窒」?

答:陳柏豪說,真實的法庭審訊有嚴謹程序,確實偶爾與電影一樣有劇力萬鈞的時候。他稱,不時在庭上看到岸然道貌的控方證人,被辯方大律師指出其證供與其他客觀證據的矛盾,甚至被指誇大證供及說謊。「有些大律師會提高聲調,以難以置信的語氣盤問證人」,令法官及陪審團也會覺得這證人肯定有所隱瞞,甚或謊話連篇,該些控方證人有時會招架不住,滿臉通紅,低頭語塞,好像他才是有罪的一樣。

他又稱,優秀的刑事大律師通常「一眼關七」,觀人入微,甚至擁有如相機般的記憶力(photographic memory),能準確記住不同證人在庭上的供辭,在海量的證人供辭中,敏銳地找到前後矛盾及邏輯謬誤。如大律師有「台型」,有出色的說故事技巧,更會令法官及陪審團聽出耳油。

疑問二:大律師會走向陪審團前,激昂陳辭、抨擊社會不公嗎?

答:不會。陳柏豪表示,控辯雙方向法官及陪審團進行結案陳辭時,只能夠總結庭上的證據及證人口供,評價該些證據及口供是否可靠可信,以及能否毫無合理疑點地證明所有控罪元素。

有刑事案大律師指出,大律師對社會不公事件的批評及看法與案無關,不宜在陳辭提出,這亦有可能擾亂陪審團對案情的理解,影響他們作出公平的裁決。另外,現實中大律師不會離開座位走向陪審團陳辭,法庭空間有限,「有時放案件box file也不夠位,要放在地上」。不過,有大律師站起身陳辭時,會故意面向陪審團。

疑問三:大律師會否互相「鬥嘴」、甚至「疊聲」?會否站起身大叫「objection(反對)」?

答:陳柏豪稱,在真實的法庭,「疊聲」是大忌,因為法庭有錄音系統,用以準確記錄庭上的證供及陳辭。「疊聲」會影響錄音,因此法官不會容許法庭出現疊聲。絕大部分大律師十分自律,待對方完成發言,自己才發言。即使真的出現「疊聲」情況,法官亦會立即阻止。

另有大律師表示,法庭上雙方當然可以「舌劍唇槍」,但亦要注意禮儀,例如大律師陳辭時會互相稱呼對方為「My Learned Friend」(字面譯作「博學的朋友」,但中文審訊時較少這樣稱呼),稱法官為「My Lord」(法官閣下)。

其中一方的證人被盤問時,代表證人一方大律師有權就盤問的內容或方式提出質疑。在真實法庭上,大律師不會「戲劇性」地大叫「objection」,但會站起來向法官提出質疑,然後另一方作出回應,最後由法官定奪,有時或需要陪審團避席。

陳柏豪稱,根據刑事審訊的作供程序,控方證人會先作供,主控官會向控方證人作出「主問」(examination in-chief),例如一宗謀殺案,證人很可能是目擊者,由他向法官及陪審團仔細說出目擊的事發經過。之後由辯方大律師「盤問」(cross examination)控方證人。在主問時,除非對方大律師同意(例如牽涉已經同意的案情),否則不可以問「引導性問題」(leading questions),例如不可以問「當晚你身處油麻地,同意嗎」,只可問「當晚你身處哪兒」。

疑問四:兩套電影的法庭場景,是真實的法庭嗎?

答:陳柏豪稱,《正義迴廊》在前粉嶺裁判法院取景,不過真實的謀殺案是在高等法院審理。《毒舌大狀》在前北九龍裁判法院拍攝。兩所前法院都甚有歷史感,較特別的是法庭內有窗戶,天氣晴朗時會有陽光照進來,用作拍攝或較悅目。

不過,現時審理刑事案件的各裁判法院、區域法院及高等法院,都是最近數十年落成的現代風格建築,而且均沒有窗戶。據悉,以前新界區的舊裁判法院附近有不少豬場,偶爾傳出惡臭經窗戶飄入正在審理案件的法院內,有裁判官曾因此感不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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