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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檢測|44地點納強檢 運頭塘邨運亨樓、維景灣畔5座及12座等【附名單】 (19:31)

政府今(19日)引用《預防及控制疾病(對若干人士強制檢測)規例》(第599J章),要求於指定期間曾身處44個指明地方的人,須於11月20日或21日接受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納入強檢名單的住宅大廈包括大埔運頭塘邨運亨樓、將軍澳維景灣畔5座及12座、荃灣麗城花園2期5座及3期5座、天水圍天澤邨澤宇樓。詳見www.chp.gov.hk/files/pdf/ctn_20221119.pdf

倘若市民今年8月19日或之後取得核酸檢測或快速抗原測試陽性結果,毋須再接受強制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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