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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通行證第三階段5月31日起實施 一文看清康復者、未夠期打第三針者等要求 (14:00)

「疫苗通行證」第三階段明(5月31日)實施,進入食肆或不同處所須打齊3針新冠疫苗,但剛剛才打第二針怎辦?剛剛康復是否又要打針?剛滿12歲要打齊3針才可入餐廳?明報電子平台組整理不同組別的市民在最新「疫苗通行證」下的安排。

12歲或以上未曾受感染

.若接種第二劑疫苗滿6個月,須打第三針

.若接種第二劑疫苗未夠6個月,可使用接種紀錄二維碼作疫苗通行證

.若即將滿12歲,由12歲生日起計的3個月寬限期內,可豁免疫苗通行證要求

.若受感染但沒有呈報,只能視作未感染,不可以按康復者打針要求

康復者

.康復後6個月內,即使未打過針,也暫時毋須接種疫苗,可用康復碼作疫苗通行證

.康復後滿6個月18歲以上市民:

  1. 若接種第一針未夠6個月,可以用第一針以及康復碼作疫苗通行證
  2. 若感染前已接種第一針,必須接種第二針
  3. 若6個月前打第一針,要接種第二針才符合要求

.康復後滿6個月12至17歲市民,若已接種一針復必泰,毋須接種第二針也可以用作疫苗通行證

誰可獲豁免?

.12歲以下兒童,若有成年人陪同可直接進入處所,但自行進入則要填寫指定表格

.獲醫生簽發「新冠疫苗豁免醫學證明書」的人

.非在港接種疫苗的人,可按認可名單【連結】向政府自願申報,成功申報可作「疫苗通行證」相關要求之用

.作為過渡措施,在香港以外地區感染並康復的人,於6月30日前可出示相關地區衞生當局發出的感染或康復紀錄,作本地「疫苗通行證」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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