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事務處今(23日)呼籲合資格的個人或團體,如未登記為地方選區、功能界別及/或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選民或投票人,須在6月2日限期或之前遞交登記申請,才能納入今年9月發表的正式選民或投票人登記冊。 另外,5月1日起,地方選區新登記選民須提交住址證明,而房屋署或香港房屋協會轄下公屋的登記住客,在遞交登記申請或更新住址時可獲豁免。詳情見政聞新聞公報相關字詞﹕選民登記 選舉事務處 地方選區 功能界別 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 編輯推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