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首宗案件,24歲被告唐英傑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罪成,判囚9年、停牌10年。事發於2020年7月1日,唐英傑駕駛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撞向警員。此案裁決後,「光時」口號是否成「禁語」?明報電子平台組訪問法律界人士,解答相關疑問。
問:「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口號一定有港獨含意?
答:法庭裁定,上述口號可以理解為有港獨含意。
問:「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口號能否再在遊行或示威場合使用?
答:視乎表達方式、表達者的意圖、表達期間的相關情形、口號帶出的效果。大眾只能按不同情況,評估被指觸犯法例的風險。
不過有法律界人士指出,在此案例後,市民參與非法遊行或示威活動時,叫喊或出示「光時」口號,被控觸犯國安法的可能性很高。
問: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需否證明真的有煽動的活動?
答:不需要。正如「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亦不需要證明實際的勾結活動。
問:法庭為何沒有就案中專家證人的證供作出裁斷?為何沒有裁定哪一方證供較可信?
答:首先,專家證人的口供不一定對法庭有幫助。(相關報道:法律Q&A|專家證人5問5答 擅長「網上術語」或「認人」也可成為專家證人?)
其次,本案的重點議題是「光時」口號整體而言所造成的自然及合理效果(natural and reasonable),是否「能夠」(capable of)煽動他人干犯分裂國家罪,法官要裁斷的爭議點其實很狹窄,即使大眾閱報或旁聽看到雙方專家在庭上與大律師爭辯有多精彩,現實中的法庭毋須就專家的所有證供,作出是否信納的裁斷。
本案中,法官認為,辯方專家亦接納控方專家意見,認為口號可帶有港獨意思。此外,3名專家並無爭議,在2020年7月1日該口號至少具有控方專家所指出「將香港從中國分裂出去」的意思。
問:控方呈上內地法律書籍協助法庭量刑的做法,是否有爭議?
答:控方呈交內地刑法書籍供法庭參考,但法官已表明有關資料無約束力,法庭會以本港法律下的一貫原則解讀國安法條文。不過,一般來說,控方有責任盡力協助法庭作出量刑,主要提供相關案例及被告刑事紀錄,由於本案涉及以內地法律為基礎的《港區國安法》,有法律界人士認為,在負責任地協助法庭的層面上看,控方的做法無可厚非,「畀多好過畀少」。
亦有法律界人士認為控方多此一舉,稱曾有法官不滿控方處理案件的程序,批評控方「有權亦毋須用到盡」,該法律界人士直言今次控方「明顯做多咗」,亦未能協助法庭量刑,甚或令公眾對香港法治有不良觀感,以為法庭可以用內地法例,為香港的案件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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