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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仔「極端情況」意外受傷最多賠96月人工 僱員補償修訂條例Q&A【附極端情況例子】 (20:12)

《2021年僱員補償(修訂)條例》今日(2日)起生效,換言之打工仔在超強颱風(或其他大規模天災)所引致的「極端情況」期間、或「落波」後上班,甚至在下班途中,若遭遇意外受傷或死亡的情況,可獲上述條例保障。什麼是極端情況?賠償金額如何計算?明報電子平台組整理了相關法例的資料。

問:什麼是「極端情況」?

答:「極端情況」包括:

.公共交通服務嚴重受阻

.廣泛地區水浸

.嚴重山泥傾瀉

.大規模停電

註:「極端情況」由政府公布

問:僱員受保障的時間?

答:僱員在工作時間開始前4小時,以直接路線由居所前往工作地點途中;以及工作時間終止後4小時內,由其工作地點前往居所途中遭遇意外受傷或死亡

問:僱員因工遇意外死亡賠償額?*(見附圖)

答:計算方法如下:

.40歲以下:最高獲賠償84個月收入或最低補償金額

.40至56歲以下:最高獲賠償60個月收入或最低補償金額

.56歲或以上:最高獲賠償36個月收入或最低補償金額

問:僱員因工受傷引致永久地完全喪失工作能力賠償額?*(見附圖)

.40歲以下:最高獲賠償96個月的收入或最低補償金額

.40至56歲以下:最高獲賠償72個月收入或最低補償金額

.56歲或以上:最高獲賠償48個月收入或最低補償金額

*以上賠償中,死亡或永久地完全喪失工作能力補償的「最低補償金額」可按此參考;另外,「最高可獲賠償」及「最低補償金額」兩者,賠償額將以較高金額為準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僱員所得的保障,與在8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信號或紅色/黑色暴雨警告信號生效期間上下班時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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