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僱員補償(修訂)條例》今日(2日)起生效,換言之打工仔在超強颱風(或其他大規模天災)所引致的「極端情況」期間、或「落波」後上班,甚至在下班途中,若遭遇意外受傷或死亡的情況,可獲上述條例保障。什麼是極端情況?賠償金額如何計算?明報電子平台組整理了相關法例的資料。
問:什麼是「極端情況」?
答:「極端情況」包括:
.公共交通服務嚴重受阻
.廣泛地區水浸
.嚴重山泥傾瀉
.大規模停電
註:「極端情況」由政府公布
問:僱員受保障的時間?
答:僱員在工作時間開始前4小時,以直接路線由居所前往工作地點途中;以及工作時間終止後4小時內,由其工作地點前往居所途中遭遇意外受傷或死亡
問:僱員因工遇意外死亡賠償額?*(見附圖)
答:計算方法如下:
.40歲以下:最高獲賠償84個月收入或最低補償金額
.40至56歲以下:最高獲賠償60個月收入或最低補償金額
.56歲或以上:最高獲賠償36個月收入或最低補償金額
問:僱員因工受傷引致永久地完全喪失工作能力賠償額?*(見附圖)
.40歲以下:最高獲賠償96個月的收入或最低補償金額
.40至56歲以下:最高獲賠償72個月收入或最低補償金額
.56歲或以上:最高獲賠償48個月收入或最低補償金額
*以上賠償中,死亡或永久地完全喪失工作能力補償的「最低補償金額」可按此參考;另外,「最高可獲賠償」及「最低補償金額」兩者,賠償額將以較高金額為準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僱員所得的保障,與在8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信號或紅色/黑色暴雨警告信號生效期間上下班時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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