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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玉玲:我想做記者 法院外哽咽感謝朋友同行【短片:發言全文】 (20:39)

蔡玉玲:不認為自己有罪(拍攝:劉澤浩、董嘉朗 剪接:何采思)

香港電台編導蔡玉玲,就前年7.21元朗襲擊事件製作專題報道《鏗鏘集:7.21誰主真相》時進行車牌查冊,今日(22日)被裁定兩項明知而作出在要項上虛假的陳述罪罪名成立。蔡玉玲之後在法院外見記者,甫開始感謝朋友、行家這半年以來與她同行,哽咽道出對判決的感受:「今日的判決是令人難受的、是傷心的……」

蔡玉玲發言要點:

.「今天法庭可以判我有刑責,但我堅信查冊無罪、新聞自由無罪」

.「我想做記者,唔一定要做《鏗鏘集》嘅記者,唔一定要做港台嘅記者」

.「能夠以《鏗鏘集》編導身分去做7.21兩個報道,係我嘅驕傲,我引以為傲」

.「法庭是不合理及不合比例地限制了新聞自由,亦沒有在新聞自由及公眾利益之間作平衡,遑論條例上沒寫明事情須與自身有關才能查冊,裁決對業界帶來非常壞的影響」

鏗鏘集:「7.21誰主真相」港台YouTube連結【重溫】

《鏗鏘集:7.21誰主真相》報道,2019年7月21日當晚,元朗鳳攸北街出現過不少接載白衣人的車輛,經車牌查冊發現其中幾輛的持有人都是村代表。該集畫面顯示記者的查冊過程,聲明用途是「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根據查冊系統,另外兩個聲明用途選項為「進行法律程序」及「買賣車輛」。

這一集《鏗鏘集》,一方面令蔡玉玲惹上官非,另一方面卻讓她先後於本月奪得人權新聞獎「紀錄片組(中文)」大獎、第12屆金堯如新聞自由獎「電台電視組」大獎,其中金堯如新聞基金周三(21日)公布,《7.21誰主真相》在19份參賽作品中獲最高平均評分,亦是所有「電台電視組」評審單人評分的最高分數作品,評審稱製作團隊透過仔細和專業的查冊、審視閉路電視資料、訪問關鍵人物,在調查報道提出重要且當權者不願回應的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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