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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8流水式集會案|全港「最資深」資深大律師李柱銘判緩刑 或需面對紀律聆訊 (20:59)

前年8月18日維園流水式集會案,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立法會法律界前議員吳靄儀等9人,被控各一項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今(1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其中現年82歲、在大律師名冊中排名第一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以及大律師吳靄儀及律師何俊仁均被判緩刑,他們或需面對紀律聆訊。

李柱銘判囚11個月、緩刑24個月;吳靄儀及何俊仁同被判囚12個月、緩刑24個月,3人未有表明會否正式提出上訴。

一般來說,大律師或律師干犯刑事罪行,一旦被判罪成,大律師公會及香港律師會,會分別按《法律執業者條例》規定,研究是否需要將有關個案展開紀律聆訊,再由相關紀律審裁組展開聆訊,若該名大律師或律師被裁定為專業失當,相關紀律審裁組有權作出紀律處分,包括罰款、暫時吊銷或正式取消執業資格。

根據大律師公會網頁指出,所有大律師均受《行為守則》(Bar Code)規管。《行為守則》列明規管大律師職責和行為的原則。若有大律師違反《行為守則》,大律師公會執委會會將投訴轉介大律師紀律審裁組進行研訊。紀律審裁組運作獨立,成員均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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