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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選舉制度Q&A|防火委員會可選特首?國安處最大權? (19:37)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今日(30日)表決,通過有關新修訂的《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變更香港的選舉制度。在新選舉制度下,不少細節與以往大不同。

問:防火委員會可選特首?

答:選舉委員會第四界別包括港九分區委員會及地區撲滅罪行委員會、地區防火委員會委員的代表(76席)、新界分區委員會及地區撲滅罪行委員會、地區防火委員會委員的代表(80席)。

根據民政事務總署網頁,自1998年3月,全港18區已先後成立地區防火委員會,以推動及宣傳防火意識和教育區內居民防火安全的重要性,由民政事務總署署長委任地區防火委員會主席及非官方委員,而地區防火委員會的成員包括區議員、分區委員會、非官方委員和政府部門代表。

問:國安處最大權?

答:港府將設立由特區政府主要官員擔任的資格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查並確認選舉委員會委員、特首和立法會議員候選人的資格,當資格審查委員會對參選人資格有疑問時,會將個案轉交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國安委)審查,國安委將依據警務處國家安全處(國安處)的審查情況,判斷參選人是否符合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政府的法定要求和條件,以決定該人是否符合資格參選。

特首林鄭月娥稱,根據《港區國安法》第17條,警務處國安處職責包括「進行反干預調查和開展國家安全審查」,亦有相關人手及資源就參選人資格作審查,並非其他部門可以處理。

問:國安委DQ(取消資格)參選人,原因不能公開,亦不能被司法覆核?

答:由於《港區國安法》第14條規定特區國安委的工作信息不能公開,其決定不受司法覆核,故被DQ參選人不能提出司法覆核。

問:地區直選由「比例代表制」改為「雙議席、單票制」?

答:分區直接選舉設立10個選區,每個選區選舉產生兩名議員。候選人須獲得所在選區不少於100個、不多於200個選民和選舉委員會每個界別不少於2名、不多於4名委員的提名。每名選舉委員會委員在分區直接選舉中只可提出一名候選人。

選民根據提名的名單以無記名投票選擇一名候選人,得票多的兩名候選人當選。

港府認為比例代表制令行政立法機關合作困難,加上近年政治生態日益激進和標榜抗爭,不利社會穩定。「雙議席、單票制」可增加政治穩定性,有利政黨長遠發展。

中大政治與行政系高級講師蔡子強則認為,將「比例代表制」改為「雙議席單票制」,從選民的角度選擇少了很多,選舉已無意義、「沒精打采」,因為在泛民、建制「六四比」之下,一定是兩陣營在一選區各取一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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