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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大仙女子疑不當使用火槍 手部燒傷送院 (21:16)

【21:16更新】一名35歲女子,昨晚(13日)11時許,於黃大仙下邨龍安樓一單位外,使用卡式石油氣罐接駁的火槍時,突然發生搶火,她手部被燒傷清醒,家人發現事件後報警求助。接報到場救護員即時為傷者包紮及處理傷口,再由救護車送往伊利沙伯醫院治理。消防接獲到場時火已熄滅。初步調查火警起因無可疑,事件暫列「有人意外受傷」。

機電署回覆本報查詢表示,根據初步調查,懷疑事主不當使用石油氣噴火槍,發生搶火事故。涉事卡式石油氣罐為已獲機電署批准型號,噴火槍因已被燒毁未能確認牌子型號。根據《氣體安全條例》,噴火槍並非住宅式氣體用具,無需獲得批准,但市民應詳閱噴火槍生產商的使用指示,以免發生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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