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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政報告|立法訂劏房必須有窗、獨立廁所、面積不少於8平方米等 設寬限期及登記制度 合標準單位命名為「簡樸房」 (14:13)

《施政報告》指,政府決定以立法方式制訂住宅樓宇分間單位(劏房)出租制度,合標單位將名為「簡樸房」,不合標的住宅樓宇分間單位必須改建成合標準的「簡樸房」,由專業人士確認並申請認證,否則業主將不合標單位出租便要負刑事責任,住客則不須負法律責任。政府建議「簡樸房」的標準包括必須有窗、有獨立廁所、面積不少於8平方米等。工作組組長財政司副司長及副組長房屋局局長會公布細節,並諮詢立法會及持份者,制訂立法內容及登記時間表等措施。

李家超下午於記者會表示,劏房問題積累多年,需要有序地解決,「既提升標準,亦要處理住屋需要」,料由現時到執法階段需時數年,最快明年通過有關法例;又建議及後開展的登記期訂為12至18個月時間,寬限期則設一至兩年,有關期限將交由立法會討論。

被問及規管實施後對市場住屋供求影響,李家超引述政府數據稱,現有約11萬劏房住戶中,約四成正申請公屋、另有兩成將隨年歲漸長成為合資格公屋申請人士,又預計市場對劏房的需求將縮減一半,屆時劏房只需照顧不符公屋申請資格及短期來港的人士,相信有足夠劏房處理市場需求。

李家超又強調,對「簡樸房」的標準建議是「最低標準」,認為市場會不斷演變,未來或只有大型單位能成功出租,屆時政策會再作配合。被問及會否把有關規管擴展至籠屋等,李家超說,立法引入的規管制度「並非將非法的住房改為合法,現時違法的劏房仍然屬違法」,將依法處置。

政府消息人士指,《施政報告》有關劏房標準僅屬建議,今年12月將會諮詢公眾,希望明年提交立法會審議。消息人士透露,現時約有11萬戶劏房,估計約有3分1不符合建議標準的劏房戶,強調不符合標準單位不代表需立即取締,房屋局將會寬限期以供業主修正,又指政府盼打擊違例劏房政策具阻嚇力,故超過寬限期而未修正單位的業主有機會被監禁。

政府指,會給予現行住宅樓宇分間單位的業主時間進行所需工程。法例會設寬限期,其間不就違法出租採取執法行動。政府會為此設立登記制度,讓已登記業主享有寬限期。登記制度只接受現有的出租住宅樓宇分間單位登記。

而新進入市場的分間單位必須申請認證為符合標準的「簡樸房」才可出租,因此不需給予改建寬限期。由於新進入市場的分間單位必須是已獲認證為符合標準的「簡樸房」,而已登記的現有單位必須改建為合標的「簡樸房」,否則寬限期過後業主繼續出租不合標單位便屬違法,相關單位會有序被取締。

為讓現時分間單位業主和住戶有時間作好安排,政府會設定足夠的寬限期,並且會配合市場上「簡樸房」的供應,以及公營房屋的供應和政策,把住宅樓宇分間單位分批有序處理。房屋局局長將獲法例授權在寬限期完結後,按實際情况,決定何時針對哪些分間單位分批有序採取執法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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