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機管局前高級項目工程師,涉嫌在地盤監督紀錄虛報曾為「三跑道系統項目」檢查土壤樣本及進行現場測試等,因而被控13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案件今(1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指,被告發現涉案紀錄欠準確後,已即時尋求上司求助,反問若被告存心欺騙,為何會在事發後「自揭肚皮」?裁判官又指,曾突擊檢查被告的屋宇署結構工程師證供不可靠亦不可信,終裁定被告全部罪脫。
被告張樂安(案發時40歲)否認於2020年11月11日、12月3日及21日或約於上述日子,使用13份載有虛假、錯誤或欠妥陳述的表格,聲稱在同年9月至12月其間,如表格所述地執行特定任務,即檢查抽取土壤樣本及現場測試,明知意圖用以誤導機管局或艾奕康顧問有限公司。他早前供稱是因「無心之失」出錯,自言是在匆忙的情況下填寫紀錄。
裁判官彭亮廷裁決時指,控方早前以影印本及照片方式,將涉案地盤監督紀錄呈堂,惟曾突擊檢查被告的屋宇署結構工程師吳景雄,卻無法解釋透過不同方式呈遞該些紀錄的原因。彭官裁定控方無法證明有關紀錄是吳於突擊檢查時被告時收取,又批評屋宇署只著眼被告有否交齊監督紀錄以「交差」,不關注工程進度。
另外,彭官表示,被告是受機管局上司指派,兼任涉案項目顧問艾奕康顧問公司的職務,反問被告在機管局辦公室上班、覆電郵及和上司開會時,如何到工地進行實時監督?認為控方主張被告須全天候監督涉案工程的主張屬錯誤。
彭官亦坦言,視興建三跑為「大事」的機管局,是出於不想三跑工程延誤,而跟艾奕康有「不能宣之於口的默契」,讓被告兼任艾奕康的職位,斥艾奕康「根本在佔被告的便宜」,終裁定被告全部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