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小隊和無名組織等涉策劃2019年用炸彈殺警,案件今日(26日)於高院第80天審訊。法官張慧玲續引導,總結控辯對7名不認罪的被告的立場,並指陪審團應該結合2019年的社會背景去考慮本案,「用今時今日有人想用槍、用炸彈對付警察」與當年同樣行為會有所不同,故不能架空時代背景而憑空想像。張官預計明天能完成餘下引導,並讓陪審團退庭商議。
張官引導陪審團,指控方認為屠龍小隊在12.8行動前在Telegram群組內決定當日的示威方式與平時不同,小隊會使用防彈板、不攜帶武器及工具,以及不在小隊常出沒的荃灣區參與示威,而是改往港島區,加上警方搗破安全屋後發現防彈板,反映第一至第四被告作為隊員,知悉及同意參與串謀。
控方亦認為被告賴振邦及許湛榮為吳智鴻一方的隊員,賴的身份是化名「Bobby」及「接完紙鶴未」的隊員,根據彭軍壕的證供,「Bobby」在12月7日有份協助吳在灣仔放置炸彈;許曾與吳上山尋找試槍地點,當吳被捕後,許要求其他隊員清除他們的紀錄,故兩人知悉及同意參與串謀。
惟張官提醒陪審團,案中沒有直接證據指證各被告,包括各被告沒有招認、隊長黃振強只說隊員會跟隨他的指示,但沒有說他曾詢問隊員的意見而隊員回覆會參與串謀。辯方指黃直至12月7日才知道放置炸彈的準確位置,故串謀至當日才成形。張官著陪審團思考屠龍小隊知道他們負責引戰、知道炸彈大概放在灣仔軒尼詩道,但不知道炸彈的準確位置「都唔緊要?」
張官續指,辯方認為黃振強不可信,他有私心想殺警,以及想獲得吳智鴻提供逾100萬元,故將其他隊員蒙在鼓裡,並指賴振邦並非「Bobby」及許湛榮早已退出團隊;控方指從屠龍小隊自製的「精華片」可見,被告劉佩凝知悉小隊的暴力情况,故她知道眾籌是為作出恐怖主義行為,惟陪審團需要決定屠龍小隊除12.8行動外的其他行為是否屬於恐怖主義行為,以及應結合2019年社會背景作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