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小隊和無名組織等涉策劃2019年用炸彈殺警,案件今日(22日)於高院第78天審訊。法官張慧玲續引導陪審團,指被告李家田供稱他在家的廁所內遭警察用水刑逼供,有警員確認當日曾獲指示不用搜查李家的廁所,辯方亦指警察曾威逼被告賴振邦飲滴露,但沒有證據支持其說法。賴振邦爭議他在案中的身分,張官著陪審團考慮從犯證人彭軍壕會否因為想獲減刑,而將賴捏造成其中一名隊員。
張官續總結證供,指2020年6月11日,被告李家田在住宅被捕,他供稱當時在廁所內遭受警察虐打,包括被警察用毛巾蓋臉後澆水,令他有遇溺的感覺。李形容為遭受水刑,並指警員對他拳打腳踢。警員在庭上稱不同意有毆打李,惟重點搜查隊隊長確認曾有調查隊警員指示不用搜查李睡房內廁所,張官指不用搜查廁所的證供支持李的說法。
被告賴振邦於同年1月17日被捕。拘捕警員在庭上供稱,他們將賴帶至樓下等候警車,其間賴向途人高呼其姓名等個人資料,又著途人拍片及協助找律師,稱「我依家身體冇受傷,唔知一陣會點。」警員稱當時感詫異,指賴的表現較其他被捕人激動。辯方提出有警員曾嘗試逼賴飲滴露,但張官指沒有證供顯示有這情況發生。
張官又指,賴振邦的爭議在於他是否彭軍壕一直接觸的隊員「Bobby」。辯方力陳賴並非「Bobby」,例如其姊夫張堅順及胞姊只稱呼賴為「阿邦」,但張官指這只是家人間稱謂,陪審團可推論賴會否另有英文名字;彭可能為了減刑以捏造事實,將賴嫁禍為「Bobby」,因此陪審團須推斷賴的身份,若賴是「Bobby」才能與本案串謀有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