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小隊和無名組織等涉策劃2019年用炸彈殺警,案件今(15日)於高院第73天審訊。辯方陳辭指,被告劉佩凝在屠龍小隊的角色是「兼職會計妹」,她在管理眾籌一事對黃振強言聽計從,但黃向劉隱瞞他籌得逾百萬元款項。就控方早前指掟汽油彈及破壞財產也算是恐怖主義行為,辯方反駁稱香港2019年有不少掟汽油彈的場合被定性暴動,但未曾聽聞官方或媒體「話香港有好多恐怖分子」。辯方完成陳辭,法官明日引導陪審團。
被告劉佩凝被控與黃振強串謀提供財產作出恐怖主義行為。針對控方早前指,劉的罪行所指的恐怖主義行為,毋須與12.8行動有關,掟汽油彈及破壞也算是恐怖主義行為。劉的代表大律師馬維騉表示,美國9.11襲擊事件、東京地鐵沙林毒氣事件及倫敦七七爆炸案,都是公認恐怖主義行為;就涉案12.8行動,馬同意「如果實行到,冇咩人會懷疑唔係恐佈活動」。
馬又指,控方須要證明劉有意圖籌集資金以實行恐怖主義行為,或劉知悉資金會用作恐怖主義行為,但仍向黃提供資金。控方指屠龍小隊曾製作一段用於眾籌的宣傳片,內容為隊員參與示威暴動的畫面,藉此推論劉是知悉屠龍小隊會作出相關行為,但馬指控方未能證明劉曾觀看該影片。
馬續指,黃於11月4日邀請劉協助他籌取資金,劉只處理逾20萬元資金,其他資金由黃用私人銀行戶口自行處理。至12月7日,一名人士聯絡劉稱想屠龍小隊資助他10萬元作「畀手足生活費」,劉回覆「錢唔係我搞」並轉告黃,黃一口拒絕。當劉質疑屠龍小隊已籌得50萬元,黃駁斥劉「50萬?條數你有份睇,邊有50萬咁多」,惟黃庭上供稱有金主提供他逾百萬元現金。馬指黃向劉隱瞞籌款,而劉對黃言從計行,可見劉的角色只是「兼職會計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