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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小隊案辯方陳辭 稱被告嚴文謙不積極參與小隊活動 (13:49)

屠龍小隊和無名組織等涉策劃2019年用炸彈殺警,案件今日(9日)於高院第68天審訊。辯方繼續陳辭指,控方沒有指隊長黃振強是誠實可靠的證人,並指被告嚴文謙於涉案時段不積極參與小隊的活動,經常要陪伴女友。至12.8計劃前夕,嚴本想推塘搬運物資及不願留宿在安全屋,但因為被人斥罵及黃的挽留才參與其中。被告李家田的代表大律師下周一陳辭。

被告嚴文謙的代表大律師梁鴻谷表示,嚴沒有參與台灣軍訓,亦不在警方的監測名單中。針對從犯證人黃振強,梁強調控方於陳辭中沒有說黃是一名誠實可靠的證人,又指「個個都話佢(黃)唔好」,但梁認為黃是「商業奇才」、「喊苦喊忽就籌到大錢,有班傻仔幫佢跑出跑入」,最後指證隊員,「拎最大嘅利益」。

梁另指,控方呈堂有關嚴的證物,包括防彈衣及一疊食肆優惠券。梁指防彈衣在安全屋內檢獲,控方以簡單邏輯將防彈衣聯想成嚴所管有及準備使用。至於該些食肆優惠券,梁質疑控方花費人力物力,將優惠券呈堂法庭後,不過是證明「佢(嚴)唔係成日係屋企食飯」。

梁又指,嚴多次因為要陪伴女友而拒絕黃的邀約及不參與示威活動。屠龍小隊曾打算12月1日參與示威,但最終計劃延期。黃於庭上解釋,因為11月30日嚴與女友到韓國旅遊,黃對於嚴無法參與計劃而感到「冇安全感」,遂延後行動,惟實情是吳智鴻向黃說槍手尚未準備好。

至12月7日,即串謀計劃前夕,嚴本來推搪為黃搬運示威物資,梁質疑「如果聽日就係諾曼第登陸,會唔會有人唔得閒去搬嘢?」嚴被人斥責才參與搬運,當晚嚴想離開安全屋,因為黃拒絕及被告張銘裕願意陪伴下才決定留宿,梁表示「佢(嚴)錯係個晚係屋內」,以及從證供可見「佢(嚴)唔想來,好想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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