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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稱屠龍小隊與無名組織殺警有清晰分工 官提陪審團非所有TG信息真實 (16:29)

屠龍小隊和無名組織等涉策劃2019年用炸彈殺警,案件今日(1日)於高院第63天審訊。控方繼續結案陳辭,指涉案串謀計劃有清晰分工,由無名組織操控槍械及炸彈,屠龍小隊負責引誘警察到指定區域。控方總結各被告在Telegram群組內對話信息,但部分信息可被視為「傳聞證供」,法官張慧玲提醒陪審團「唔好以為控方呢幾日讀嘅TG信息都可以係真」,控方將澄清相關信息。

控方大律師周凱靈陳辭指,2019年11月16日,屠龍小隊與無名組織的成員「行夜山」後,黃振強知悉吳智鴻一方擁有真槍與炸彈。11月18日,黃與吳相約見面,就涉案計劃達成共識,即於12月8日,由無名組織操控槍械及炸彈,屠龍小隊只負責向警方引戰。

針對各被告的證據,張俊富於計劃的前夕問吳領取防彈板,以及負責為隊員準備防彈衣、面罩等裝備,加上張多次出入屠龍小隊的安全屋,亦參與屠龍小隊的會議及隨黃前往泰國,周質疑張的角色不會只是充當倉務員;張銘裕因參與台灣軍訓,獲黃介紹下認識吳,兩人有持續聯繫。張於「滅龍」群組內分享一段由吳提供的試爆裝置的影片,當隊員詢問能否縮小裝置的體積時,張回應「難啲」,可見張必定知道裝置的性質。

至於嚴文謙,他有參與屠龍小隊的會議及前往泰國,亦曾在群組內詢問「8號之後要唔要避一避?」周指嚴必定知道計劃內容,否則不會無故詢問隊員在當日後要否「避一避」。李家田辯稱,他因為貪小便宜、享受黃對他出手闊綽,以及想搜集資料才加入小隊,但他沒有隨隊員一同掟汽油彈或堵路。周質疑如果李的表現是「行行企企、堵路都唔做」,黃不會特意將李由一般的示威者群組,招攬入「精英化」的屠龍小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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