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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小隊案控方結案稱殺警計劃11月中成型 指被告可突破理大圍堵出外討論 (15:37)

屠龍小隊和無名組織等涉策劃2019年用炸彈殺警,案件今日(31日)於高院第62天審訊。控方繼續結案陳辭,指無名組織隊長吳智鴻早於台灣軍訓之前已向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透露他擁有槍械,無名組織有計劃攻擊警員。及後雙方成員曾經上山測試真槍及炸彈,至11月18日黃與吳在觀塘見面後,涉案計劃開始成型。

控方大律師周凱靈表示,2019年11月16日,被告李家田與張銘裕與無名組織的成員到西貢山區試槍。雖然李庭上辯稱,當晚他以為只是行夜山,但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向李稱「你安全渡過今晚先」,可見當晚行動並非行夜山般簡單,李知道會試槍。翌日凌晨1時,張在「滅龍」群組內回覆「終於行完山」,有隊員詢問「試咗?」周表示,其他隊員亦知道行山的內情。

同日,黃召集隊員到荃灣食晚飯及開會議。李辯稱當時他被困理大而未能參加會議,但周認為警方圍堵理大的程度並非「銅牆鐵壁」,李當晚實際有參加會議,然後返回理大,因為隊員在會議上知悉李的情况,故對於李突然退出群組才會不聞不問。翌日,黃在群組詢問有沒有人可以保管槍械,又指如果李出事,「個plan我行」。周指當時屠龍小隊必然「有槍喺手」,並打算用槍實行計劃。

就黃的證供指,同年8月他與吳在卡拉OK房見面,黃覺得吳想邀請「勇武」為合作夥伴,吳亦透露擁有槍械,黃初時還以為對方「係吹水」。周表示,當時無名組織已有計劃去攻擊警察,但直到11月18日,黃與吳於觀塘康寧道公園再次見面,無名組織與屠龍小隊的計劃才成型,3天後黃問吳「我哋條team諗好點用,20kg幾時到?」周引述黃證供,指「20kg」意指炸彈,不可能是辯方主張「20kg」指炮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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