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小隊和無名組織等涉策劃2019年用炸彈殺警案,今日(30日)於高院第61天審訊。控方作出結案陳辭,向陪審團解釋控罪元素與總結控方案情。控方指案中部分控罪有「串謀」成份,串謀是指各被告之間的非法協議,各被告須知道自己分工角色及協議的目標。控方又指,涉案兩枚土製炸彈雖然體積不大,但經軍火專家化驗後被評定具有很大威力。
控方大律師周凱靈向陪審團表示,本案涉及共5項控罪,包括「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及「串謀謀殺」等罪。串謀泛指非法協議,定罪與協議能否達成是沒有關係,如案中各人策劃2019年12月8日用炸彈殺警,因為警方及時拘捕致該計劃失敗。非法協議的分工內容「冇可能咁蠢用白紙黑字寫低」,亦毋須「坐低一齊傾」,同伙之間可以互不相識,但他們須知道自己分工及協議的最終目標。
周表示,2019年12月8日,警方在屠龍小隊的安全屋拘捕隊長黃振強,以及兩名不認罪被告,即張銘裕及嚴文謙,又搜出4件防彈衣。翌日,警方在灣仔華仁書院外起獲一大一小的土製炸彈,軍火專家發現炸彈內藏鐵釘,引爆後能危害400米範圍內人士的安全。周稱「炸彈好似好細,但軍火專家話佢哋威力好大。」
周又指,被告李家田在隔年才被捕,另被控藏槍。李自辯稱一度遭警方毆打、行水刑逼供,以及警員教他供出其他人士的名字。惟周質疑李在錄影會面中的表現不像是曾遭武力對待,亦沒有在錄影會面中供出任何人士。就台灣軍訓一事,周指有出入境紀錄顯示被告賴振邦、張銘裕及許湛榮等人於9月25日至30日返港,當時賴與友人通訊提及「依幾日訓練好攰」及自己身處台中彰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