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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小隊案 被告李家田稱不知用槍及炸彈計劃 指黃振強非「隊長」 (16:53)

屠龍小隊和無名組織等涉策劃2019年用炸彈殺警案,今(10日)在高院步入第50天審訊。被告李家田在盤問下承認,對「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相約到西貢行山一事奇怪,但因不想得罪他而沒有多問原因,否認在行山時為了「睇水」而走遠,亦未曾聽到槍及爆炸聲。李又指黃振強不是隊長,隊員沒有授權他代表「屠龍」與無名組織的吳智鴻交涉,自己對用槍及炸彈的計劃不知情,隊員間沒有商討用槍、對計劃沒有共識。

李家田昨供指遭警方水刑對待,害怕自己或母親會遭受同樣對待,遂按警方指示錄口供。李今稱在第二次上庭應訊時曾投訴遭警方武力對待,回到羈留室後有警方查詢其投訴內容,他後來收到警方回信,指因李的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為免影響司法公正將暫停調查,待結案後再處理。

次被告張銘裕的辯方大狀姚本成盤問下,李供稱行山時他走在隊尾,張銘裕在他前面,途中曾兩度按張銘裕指示走遠,兩次皆走了約5分鐘的路程。同案認罪被告彭軍壕早前供稱自己當時行遠「睇水」,姚詢問李是否同樣去了把風,又詢問他是否聽到「砰砰砰砰砰」5聲槍響,或是爆炸聲?李一律否認。姚指出,李明知黃交托任務給他們試槍及炸彈,所以他從沒過問他們在做甚麼。李不同意,但承認自己的確沒有問。

姚關注李與黃的關係,李指自己原依靠積蓄過活,有時會向母親借錢;他約於2019年9月後開始向黃振強借錢,共借款少於5000元,姚質疑稱「因為咁樣你就住佢?」李另指,知道黃有「金主」所以沒有過問其金錢來源,亦曾在「育龍」Telegram群組看到黃呼籲人捐款到泰國戶口。

李昨指黃振強並非屠龍隊長,今再解釋指從來沒有隊員稱呼或承認黃為隊長。黃於同年11月18日在「滅龍群組」稱「有新plan講」,李當時並不在群組內,他不知道新、舊計劃是甚麼。姚續指,黃在12月6日私信吳智鴻稱「我都想拎支眼鏡仔(槍)」、「唔好畀我teammate知」,同日有人在群組詢問「其實我哋會做邊個plan?」;李表示沒有收到風聲指12月8日會用槍、事後會「走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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