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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小隊案 警員否認曾罵被告「曱甴」及逼飲消毒酒精 (15:38)

屠龍小隊和無名組織等涉策劃2019年殺警,今(19日)在高院第37天審訊。負責拘捕被告賴振邦的警員李維峻作供指,他於2020年1月從長沙灣「3C維修工作室」押解賴,在街上等候警車時,賴高叫自己姓名和身分證號碼,要求途人幫忙拍片及找律師,賴又自稱無受傷,令李感詫異。辯方盤問指,警員曾在店內嘗試逼使賴飲下滴露和消毒酒精,並斥罵他是「曱甴」,李說不同意。

時任「O記」警員劉俊髜供稱,於2019年12月8日清晨到灣仔展鴻大廈單位,在其中一間房發現被告張銘裕與另一人,就張涉10月20日在尖沙嘴干犯非法集結罪拘捕他,張在警誡下說「我咩都唔知」。被告劉佩凝的大律師馬維騉指10月20日事件不涉槍械,質疑警方以較輕微罪行拘捕被告,令他「講嘢」、披露更多詳情,劉俊髜否認。

代表張銘裕的辯方大律師姚本成盤問下,劉指到場時單位已經開門,張銘裕「踎」在床邊,劉忘記同房被告嚴文謙確實位置。對於劉稱從張銘裕搜出兩部iPhone,姚指其中一部iPhone不屬張,劉不同意。姚指出,張的房內實情並無兩件避彈衣,劉說不清楚。姚又問,屠龍隊長黃振強身處的鄰房是否嘈吵、發出「乒鈴嘭唥」聲音,劉表示沒留意。

同日到該單位的警員黃沛堯作供稱,他隨其他隊伍破門後入屋,他負責找嚴文謙和檢取證物,包括一部華碩電話和兩件黑色避彈衣。控方在庭上傳遞避彈衣讓證人和陪審員檢視,法官觀察其中一件避彈衣內的板子似乎是金屬物料,黃說好像是搪瓷。至於另一件避彈衣夾層內有一塊板和一塊發泡膠,黃確認多於一層物料可提高防護能力。

嚴文謙的大律師梁鴻谷指出,有警員在房內用手撳住及肘按嚴文謙,問嚴其他人去了哪裡,當嚴說不知道,警員打嚴軀幹和腹部。黃沛堯表示不同意。審訊明(20日)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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