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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小隊案被告稱開槍危險不願參與殺警行動 警員否認以私刑逼供 (15:16)

「屠龍小隊」和無名組織涉策劃2019年殺警案,今(12日)在高院第32天審訊。根據錄影會面片段,李家田向警方表示在「屠龍小隊」飯局上從隊長得悉涉案計劃,藉破壞店舖「引誘」警方到場,再開槍射擊警員;屠龍隊長在行動前夕提醒成員要準備好,提前約在灣仔一個單位集合。不過,李家田自言不想參與行動,他覺得開槍危險,亦不知會否有人對他開槍,故他沒於灣仔出現,當時身在太子酒吧飲酒,翌日下午睡醒才看到新聞,知道其他人遭警方「拉哂」。

庭上繼續播放被告李家田與警員楊立隆錄影會面,李表示與同謀「鴻仔」(即吳智鴻)到西貢試槍後把手槍交給李。李稱,他將手槍保管在身一個多星期,及後鴻仔要求取回手槍,用來「將軍澳做嘢」及「防身」。李指,屠龍隊長(黃振強)曾叫他不要還槍,憂「唔會攞得返支槍」,被問到為何隊長吩咐他取槍,李答「唔知,得我肯做啩」。

李家田於11月尾與屠龍成員在荃灣食飯時,聽到隊長講述12月「開槍射警察」計劃,由於鴻仔一方管有槍械,李相信他們負責開槍。李指當時無回應,亦沒打算依照計劃行事;隊長指示李行動前一日到灣仔先集合商議,但李不欲參加行動而缺席。李稱,行動告吹後,其他成員更改Telegram帳號,他們沒聯絡。

接下來被告李家田的辯方大律師林芷瑩盤問警員楊立隆時,展示控方證人黃振強投訴遭警員打傷的相片,問是否有警員講過「打都唔好留有痕跡?」,楊否認。林大狀指出,楊與同袍拘捕李時曾反鎖李的雙手,將他推進廁所暴力掌摑他,問「支槍係邊?」,其間楊用軍靴打李的腰部,數名警員毆打李約30至45分鐘,楊表示不同意。

林續指,有警員恐嚇李稱「黃振強已經篤到你應一應,你講咗我哋就淨係告你支槍,如果唔係你就大鑊」;警員再施行「水刑」,以毛巾掩李的臉部,把他的頭拉後仰天,開啟花灑淋他,令他幾乎窒息。林指,有警員又稱「你知唔知依的係恐怖分子,我而家喺度殺咗你都無問題」,而楊稱「你係咪想玩滾水淥啫啫?」有警員把佩槍子彈放在李的掌心,表示可控告他藏有軍火,事後要求李背稿參與錄影會面。楊一一否認上述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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