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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小隊案 被告李家田向警供稱與成員輪流試開真槍 曾自行保管槍械 (17:19)

《反恐條例》首案,屠龍小隊和無名組織涉策劃2019年殺警,今(11日)在高院續審。控方在庭上播放被告李家田與警方的錄影會面片段,李表示屬於「屠龍」Telegram群組成員,他曾和另一成員「小熊維尼」前往西貢試槍,李承認與同行人士輪流開槍,李依照屠龍隊長「Happy healer」的指示從「鴻仔」取得一支槍並攜帶在身,數天後「鴻仔」聯絡他取回槍支。

較早前有證供指,被告張銘裕的Tg帳號為「小熊維尼」,認罪的黃振強帳號名為「Happy healer」,涉案同謀吳智鴻帳號則是「鴻仔」。

根據錄影會面片段,警員楊立隆指李家田牽涉串謀意圖傷人案,李表示不需要律師陪同,李稱讀至大專教育程度,Tg帳戶名稱包括「檸檬」、「John lemon」及「黃又藍」。李憶述,於2019年8月初荃灣發生斬人事件,他在現場「撞下撞下」結識一群人,為了保護在地鐵站張貼文宣的市民,就與其他人開設群組。群組後來剩下約9、10人,形成「屠龍」。

李表示,「屠龍」隊長是叫做「Happy healer」的男子,但不知他的真正全名,只知道有個「強」字,又指他身型「大隻」,另一男子「小熊維尼」較瘦削;當隊長於同年10至11月在問各人會否試槍,「小熊維尼」和李示意參加。李指,隊長與他們在荃灣大排檔吃飯時,談及會連同「鴻仔」方面的人試槍。

李續說,試槍當天凌晨前和「小熊維尼」跟隨長髮的「鴻仔」等約4人,在山上走到樹木茂盛之處,在士多附近試槍。「鴻仔」放下背囊取槍出來,然後與李等人朝着空地輪流試槍,「鴻仔」對李說「你撳個掣就得㗎啦」,於是李按下發射子彈,發出「嘭」一聲。「鴻仔」亦拿出一堆袋裝粉末,插線點火引爆,「嗰堆粉爆開咗」。案件明(12日)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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