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小隊」等人涉策劃2019年殺警,成引用《反恐條例》控告的首案。案件今日(4日)進入第27天審訊。已認罪的控方證人彭軍壕作供稱,涉案同謀吳智鴻曾吩咐他保管3支槍和子彈,吳講過將要在「大行動」用空尖彈,空尖彈的殺傷力大得多,而普通子彈的穿透力較大,另亦會準備炸藥。吳告知彭,「屠龍小隊」屆時會負責護送吳安置炸彈,之後吳就會引爆炸彈,彭則負責「做哨兵睇水」。
彭軍壕今在高院接受主問談及,2019年11月與被告賴振邦入城大及浸大,彭見到城大宿舍有「所謂兵工廠」;賴當時為竊取的化學原材料拍照,玻璃樽上貼有骷顱骨標誌,彭估計是有毒物質。彭庭上認出有關相片。控方引述,吳智鴻曾以信息表示「上次入lab好似有支硫酸」,賴回覆「啲料係哂Bobby到」,賴供稱是吳指示入實驗室取材料,應該用以製作炸彈。
彭引述吳指,賴和懂得製作炸彈的人同月月底「搞好咗」炸彈及遙控裝置,遂叫彭一同前往賴的維修電話店「3C工作室」測試,他們在後樓梯間把TATP粉末放在裝置發熱線上,然後撥去連接的手機,吳見狀謂試爆成功。彭稱不清楚裝置來歷,他說吳或賴有拍片。影片可見,裝置試爆發出火光。一兩天後吳再與彭到訪店舖,吳想了解裝置,他用焊筆「焫」舊款電話,並與「煉金術師」通電話商討整炸彈的價錢。
11月27日晚,吳指示彭到沙田從一名男維修員手上領取一個紙袋回家,彭稱在車上發現袋中有3支槍,但他家有小童不便存放,加上擔心危險,於是他私自把槍放在摩星嶺橋底隱蔽處。12月1日,吳吩咐彭將一支「吉槍」交給一人,由上述男維修員「馬修」在旺角代收。同日,吳再叫彭取一支槍、一個彈夾及所有普通子彈給他,彭卻預留了部分子彈才交還吳,吳把兩個密實袋裝妥的空尖彈給予彭。
兩日後,吳於晚上召彭出來與「屠龍小隊」和「閃燈隊」見面,他們在荃灣的糖水店會合後,再和賴振邦去酒吧。彭形容吳在酒吧「黐埋」屠龍隊長和軍師,應該商討行動,賴提到閉路電視可能收音,故不想傾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