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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小隊案 隊長黃振強稱身體不適下受查致證供前後不一 (14:42)

「屠龍小隊」等人涉策劃2019年殺警成首宗《反恐條例》案件,今日(29日)於高院進入第23天審訊。辯方盤問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指黃於2019年12月被捕後向警方聲稱沒有參與殺警及設置炸彈的計劃,現卻在庭上供稱他有參與該些計劃,與錄影會面有出入。黃解釋當時他在身體不適下接受調查,並否認他是在藉詞推搪。黃振強作供完畢,審訊明續。

黃振強繼續作供,辯方質疑黃因為想掩飾其庭上供辭與口供有出入,才藉詞稱當日與警方進行錄影會面時身體不適,黃稱不同意。辯方又問,黃向警方聲稱他2019年10月20日在尖沙嘴與旺角的衝突中,只曾堵路、傳送物資及「和理非」示威,但實際上他曾投擲汽油彈,故他在說謊。黃稱他接受警方調查時狀態不佳及遭武力對待,才「講咗唔正確嘅嘢」。

控方覆問時,黃指2019年12月8日早上,他在半夢半醒時遭警方突擊拘捕,同日內進行兩次錄影會面且沒有睡眠時間,惟黃同意警員在開始會面時曾確認他的精神狀况正常。黃又指,同年12月1日,他在Telegram群組中提及翌日有大遊行,故想組織一場行動,張俊富回覆一張看似是小孩在微笑的貼圖。控方問該貼圖意思為何,黃稱「我估佢係興奮同期待嘅意思。」其時張俊富在犯人欄內發笑。

就辯方早前指,被告劉佩凝對黃的指示會言聽計從,控方問劉是否曾向黃透露警方CID調查他們之事,黃稱劉從示威者身上打聽到警方CID正調查「育龍」,故劉提議開設新的Telegram帳戶以處理籌款,黃遂授權劉開設新的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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