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小隊」等人涉策劃2019年槍殺警員成首宗《反恐條例》案件,今(14日)於高院進入第16天審訊。隊長黃振強接受盤問時翻看馬會投注及銀行轉帳記錄,其間黃稱「我想知係咪我喺成個社運輸咗128,987? 我想知啫」辯方指出,黃由9至12月賭輸超過10萬元,又問黃是否想告知陪審員他輸掉10萬元「唔係輸咗好多?」黃聞言澄清他並無此意思,問「點解你咁樣曲解我?」
被指有份管理眾籌戶口的女被告劉佩凝由大律師馬維騉代表盤問,馬大狀展示黃振強馬會戶口等的明細列表,指黃2019年初賭博次數頻密,每隔兩、三天起每次投注「一千幾百」,黃確認說法。馬大狀指黃在社運前已經賭博,黃早前供稱社運期間要紓壓而賭博的說法站不住腳,黃不同意;他承認至7月辭工後仍有賭錢。
馬大狀續指,直至8月尾「屠龍小隊」因二坡坊事件聲名大噪後得利,黃的投注額增加,他幾日後下注共約3萬元,黃承認將家長捐款用來投注,他辭職後賭錢輸多過贏。於11月中,黃賭波下注5萬元派彩8.6萬元,翌日他和隊友到大鴻輝(荃灣)中心日式料理放題餐廳用餐。黃從劉佩凝取得金錢後亦無向她交代賭錢和戶口款項用途。
談及黃振強2019年12月被捕後,於去年表明認罪,黃表示當時還押3年多,經沉澱後認為自己有責任講述事件,但黃稱他不知道可以做證人。馬大狀提出,案情指本案串謀者為籌備2019年12月設炸彈的大行動,早於同年9月到台灣軍訓,但實情未有計劃,而黃仍然同意案情;黃確認說法。馬再指,原因是黃和控方的認罪協議需要完全同意案情,法官補充指黃明知不是事實都同意案情,黃也承認說法。被問及黃面對的串謀謀殺存檔法庭,黃稱以他理解,自己「全部都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