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小隊」等人涉策劃2019年槍殺警員,成首宗《反恐條例》案件,今(13日)於高院進入第15天審訊,「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繼續接受辯方盤問。辯方引述,黃私下以三支槍的表情符號(emoji),向涉案女被告劉佩凝傳信息示意打算買槍。黃作供解釋「未必係三支咁多」,他純粹表達有意買槍,並有誇張意思。辯方質疑表情符號的綠色槍是水槍、膠槍,甚至玩具槍,黃表示「判斷唔到」,他同意兩人除此之外再無講及買槍話題。
代表第5被告賴振邦的辯方大律師是香媛盤問下,黃振強確認他屬小隊最高決策人物,其次就是隊中「軍師」林銘皓,至於涉案同謀吳智鴻在吳的無名隊伍擔任隊長。黃指,他與吳智鴻於社運期間分開上街示威,「我無同佢出去」,後來兩人聯絡討論涉案殺警「大行動」,再各自與隊員傾談,黃同意對於吳智鴻跟隊員談及內容不知情,而吳亦不知道與隊員如何編排工作。
黃早前在主問下指,於2019年12月3日晚上與吳智鴻等在荃灣的松記糖水見面,黃得悉吳打算於12月8日行動,後來他們凌晨轉場到酒吧會合吳的隊員賴振邦(Bobby);賴振邦稱酒吧內有閉路電視或可能錄音,考慮到安全問題故沒商討計劃。辯方今指,黃約4日後被捕下的錄影會面,沒提到見過在吃糖水以外的人士,以及酒吧內有人關注閉路電視,黃同意說法。黃認同吳智鴻從沒提起Bobby,黃當晚才首次見他。
第6被告許湛榮由辯方大律師陳偉彥盤問,黃振強確認案發期間與吳智鴻多次會面見過的人物,當中沒提及許湛榮的名字。其後,第7被告劉佩凝的代表大律師馬維騉盤問指,黃振強事前向三間財務公司借貸,他案發時每月須還款共約3千元,而劉佩凝曾分7筆款項轉帳共24萬5000元予黃,黃確認。馬大狀指,有次黃收到劉轉帳之前的月結額只是僅夠還款,黃同意。審訊押後至明(14日)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