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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小隊」隊長否認為錢犯案及示威 任控方證人為減刑及交代事件 (15:05)

「屠龍小隊」等人涉策劃2019年殺警,涉違《反恐條例》首案今(7日)在高院第11日審訊。「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繼續接受辯方盤問,次被告的辯方大狀形容黃因「貪心爛賭」而犯案,黃不同意。辯方指,原本不認罪的黃候審期間見警方是想減刑,黃供稱是表達認罪意向,當時說「全部都可以認」。黃表示,獲律師告知擔任控方證人最多扣減一半刑期,他承認希望得到減刑,但作供原因是想交代事件。

黃振強在主問下供稱,「屠龍小隊」成員於行動前沒從倉庫搬出物資裝備,首被告張俊富的辯方大律師李國輔今盤問時展示「滅龍群組」信息,指黃和隊員實情有運送物資。黃閱讀信息後表示推斷有運物資,法官續指黃曾到安全屋,更親眼見過相關裝備,黃確認說法。

李大狀續指,黃於行動前夕在安全屋無向隊員講述同謀吳智鴻一方會用槍和炸彈,因為當時有外人在場並擔心隔音差,黃否認。黃承認曾向張俊富指在行動時不會用上煙花爆竹,因最終決定不以煙花作為信號,叫槍手自己判斷開槍時機。不過,黃不同意容許張因腳傷缺席行動。

代表次被告張銘裕的大律師姚本成盤問下,黃透露撇除銀行記錄籌得400萬元之外,他於案發時取得至少100萬現金資助,但重申資助者並非鼓勵他示威。姚大狀指,黃年紀輕輕就取得幾百萬帶隊旅行,他以殺警作為餌爭取眾籌,黃表示是作為招徠,他否認為錢示威。

姚大狀又關注,黃和隊員明明達成共識不用槍和炸彈,為何黃5天後違反隊員的意願並向吳智鴻取槍。黃表示當時仇恨警察,聽到吳稱有兩把槍,於是「問咗先」。姚大狀提到,信息可見黃想殺害警員,並不理會其他人,指出黃的心態是濫殺無辜,黃則指他想殺警員,而非濫殺無辜,但若過程中會禍及無辜,也在所不惜。審訊明(8日)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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