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小隊」等人涉策劃2019年12月遊行設置炸彈並槍殺警員,《反恐條例》首案今(6日)在高院進入第10日審訊。「屠龍小隊」隊長、已認罪的黃振強在辯方盤問下作供,辯方根據馬會投注紀錄指黃數次賭博金額介乎1萬多至5萬元不等,黃承認沒經隊員同意使用籌得金錢賭博。辯方估計黃於案發期間賭錢共涉約29.7萬元,黃表示沒數算賭注總額,指那是他的減壓方法,又說感激辯方幫他數算及提他記起當時「有咁唔好嘅行為」。辯方質疑黃私吞款項,並「作大」訛稱以十幾萬元買汽油彈 ,黃一概不同意。
控方先繼續就黃振強和被告劉佩凝管理的眾籌Telegram頻道「育龍」提問,有自稱台灣人的帳號發信息問頻道是否需要「文具」,表示有意捐助。頻道帳號回覆「比較需要軍火」、「主要是錢和軍火」。黃庭上承認是他回覆。頻道帳號另曾要求他人「引薦」有錢的人,「我地隨時都可以殺狗,宜家係籌緊安家費同後路」,又說「真屠龍」、「預咗犧牲」。
代表被告張俊富的辯方大律師李國輔接下來開始盤問,黃表示主要由他和軍師林銘皓處理屠龍小隊事務,他曾經向家長抱怨「條team無人做嘢」,認為隊員幫不上忙。黃確認他負責管理屠龍小隊的眾籌所得款項,受隊員信賴,但亦有用來花錢在膳食交通開支。辯方問到,黃早前指平均每支汽油彈要索價1千元會否太誇張?黃供稱,願意用錢轉介風險以保障隊員安全。
針對黃作供指擬於殺警行動後「著草」至台灣,辯方關注張俊富是否得知計劃?黃表示不記得有否告知他潛逃計劃,張應該知道12月底要去台灣軍訓。辯方引述信息問黃是否已訂機票,打算行動翌日赴台一走了之,黃供稱不肯定是否自己一人離港,他不同意想「賣甩」屠龍小隊,又說忘了涉案同謀吳智鴻是否說過事後會給一百多萬元予黃。黃表示,不記得與隊員到澳門賭錢輸光,否認嗜賭足球,指自己是打籃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