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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小隊」案被告稱曾想點煙花示意向警開槍 倡行動前先讓示威者散開 (16:57)

「屠龍小隊」等涉策劃2019年12月遊行設炸彈並殺警,屬被控違反《反恐條例》的首案。7人不認罪今(30日)在高院續審。「屠龍小隊」隊長、認罪的黃振強作供指,他曾建議計劃殺警的涉案同謀吳智鴻所安排的槍手,等待黑衫示威者和警員分散才開槍射殺警員,黃其後提出以點燃煙花作為開槍信號。雖然早前「屠龍小隊」為配合吳智鴻計劃決定而放棄用槍,但黃在行動前數天「私心」向吳智鴻要求用槍。

控方引述同年11月,控方證人黃振強以Telegram問涉案同謀吳智鴻「你嗰20kg幾時到?」黃庭上解釋,「20kg」是指吳早前提及擬於殺警計劃使用的20公斤炸藥,黃建議在12月1日尖沙嘴遊行用上炸藥,提及尖沙嘴警署位置很好,惟吳表示炸藥尚未製成。雙方亦提及遊行翌日的周一或有罷工,吳問「屠龍小隊」會否等吳的槍手準備就緒一同行動,但最終未有成事。

吳又轉發槍手的信息予黃,黃供稱,當中預判一旦用槍就會有示威者跟隨,所以開槍的話欲將「殺警數字最大化」,讓示威者在警員倒地後撿拾佩槍使用,即「全民執槍」,從而達致吳智鴻提倡的「武力對等」。

至12月3日,黃振強偕同隊中「軍師」林銘皓與吳智鴻在荃灣松記糖水會面,勇武派「閃燈隊」隊長Kristy亦在場。席間,吳智鴻談及於12月8日遊行實行計劃。四人及後前往附近酒吧會合屬吳智鴻團隊的被告賴振邦、同樣涉案的彭軍壕。控方播放酒吧外閉路電視片段,黃認出自己與另五人同行。

信息記錄顯示,黃振強問吳智鴻行動的實際地點,吳把附註標誌的地圖發給黃。吳的信息指「紅色嚇鬼用,逼佢地退到藍色」,黃解釋計劃原由他帶隊引警員接近紅點標示的小炸彈,吳隨即引爆小炸彈嚇退警員到藍點的大炸彈,吳再引爆大炸彈。其間,槍手在灣仔英皇中心高位行動,黃打算領軍在英皇中心縱火,引誘警員到場。

於12月8日清晨,黃振強、張銘裕、嚴文謙同在灣仔展鴻大廈「安全屋」被捕,屋內搜出兩件防彈背心和頭盔等裝備。審訊周四(2日)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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