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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男認強姦輕度智障女兒還押候判 求情稱智力偏低 (18:07)

一名61歲男子於兩年前性侵22歲輕度智障女兒,今(29日)在高等法院承認一項強姦罪名;暫委法官郭棟明指辯方求情時提及被告智力偏低,惟未曾作專業評估,遂將判刑押後至9月17日,以索取被告之心理報告。

無業的61歲被告承認於2022年7月4日,在屯門住所強姦女兒X。庭上透露被告曾任廚工,案發時領取綜援。

控方案情指,被告與妻子於2005年離婚,案發時22歲的X與被告居於涉案單位,而X的母親則與X的兄長居於深水埗區。2022年7月5日,X致電其母,指遭被告觸摸下體及臀部,希望離家;母親著X收拾其物品到其住所。X其後於母親查問下,指曾遭被告觸及胸部、下體及臀部,並於案發日性交,X指當時嘗試反抗但不果,其後報警處理。

X其後替警方錄影會面時指出,被告於案發日全身赤裸,脫去她的衣服,並在沒有戴上安全套下與她性交,令她感痛楚。X曾表明拒絕,又嘗試推開被告,惟未能阻止對方。被告被捕後,於警誡下否認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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