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小隊」等人涉策劃於2019年12月遊行設置炸彈並槍殺警員,成首宗控以違反《反恐條例》的案件。首案7人不認罪,今(29日)在高院續審。「屠龍小隊」隊長、認罪被告黃振強以控方證人身分作供,他透露於2019年7・21元朗事件後認識因本案被捕的吳智鴻,獲對方邀請出席勇武派抗爭會議,席上包括當時代表本土民主前線的鍾雪瑩和鍾的男友蘇緯軒。黃指,吳智鴻認為警方與示威者的武力不對等,「要對等先有得玩落去」,吳又提及引入軍火及計劃射殺警察。
黃振強供稱,於7·21元朗白衣人無差別襲擊事件後,他在Telegram認識名為「流浮山刀手」吳智鴻,黃認為吳「講嘢好有point」,因此私下跟吳討論如何找元朗白衣人「復仇」。約於8月,黃與吳及其團隊見面,對方表示是2014年佔中的「中堅份子」,亦有「金主」,有意引入真槍實彈和舉辦軍訓,黃當時反應「聽住先囉」。屠龍小隊成立後兩方往來頻密,吳提供過資金予屠龍小隊。
黃供稱,約9月初,獲吳智鴻邀請到在科技大學出席勇武派抗爭會議,吳指警方最高武力有槍,示威者只有「火魔法」,即汽油彈,故提出不應該防守,而是應主動出擊。黃續說,其中別稱「老虎仔」的與會者之後為屠龍小隊提供汽油彈,黃前期出資約10至20萬找場地及請人製作汽油彈,每次示威則以10幾萬元購買100枝汽油彈。
黃談及,吳智鴻又安排台灣軍訓並包辦食宿,由當地軍人設計課程,叫屠龍小隊派人參加,結果受審被告張銘裕於9月參與。黃認為,吳欣賞屠龍小隊的勇武而給予他們機會。至11月吳組團到西貢試槍及彈藥,惟黃在中大衝突受傷未能出席,遂吩咐張銘裕頂替他,連同另一被告李家田前往試槍。審訊明(30日)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