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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田沙井兩死工業意外 甯漢豪:正商討考慮加強清渠條款 (13:56)

沙田源禾路遊樂場的污水渠清洗工程早前發生兩死工業意外。發展局長甯漢豪表示,渠務署向來需要與工程一方就清洗渠管簽合約,如要進入沙井內工作,必須由相關合資格人員進入沙井及作風險評估,當局正商討考慮加強相關條款,並希望短期內能做到。

甯漢豪在無綫節目《講清講楚》指,會加強相關條款,例如說明不預計有工人進入沙井工作,但如有需要清渠,則必須事先通知渠務署及獲得批准,並會考慮要求負責清洗渠管的工人,包括在地面清洗的,亦要修讀有關進入沙井工作的一日課程,以提升員工警覺。

料今年第4季提建築物條例具體修例建議

去年《施政報告》曾提出今年修訂《建築物條例》。甯漢豪預料,具體修例建議會在今年第4季提出,如社會能達共識,冀明年可做法律草擬工作。她指,建議方向包括加強罰則、降低檢控門檻及簡化檢控程序,單是加強罰則已有不同構思,例如提高原有最高罰款、加罰重犯者,以及視乎不同僭建類型及其嚴重程度而處罰等。

至於簡化檢控程序,她稱構思之一為先定額罰款,可讓大家「快啲感受到嗰種痛」,例如30年樓齡的樓宇收到驗樓令後未有驗樓,有關部門可先做定額罰款,如數月後仍未驗樓則可檢控及加重罰款,不再是現時罰款5萬元。她又指,不排除就小規模僭建,如衣架和冷氣機支架,先對違例者處以定額罰款,以加快處理個案。

甯漢豪說,現時就僭建物的清拆令,較高罰則的條款為「明知故犯」,她希望日後不要再有這些字眼,因為有不少「虛位」可讓違例者辯解,例如買樓時已有僭建物,事前不知情,並認為每人買樓時有責任查清楚。被問到會否刪除有關條款,她表明肯定不會再用「明知故犯」字眼,但有時需考慮「法理情」,當局訂修例建議時會多作分析,考慮是否要「留少少尾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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