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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虐待兒童會:強制舉報虐兒條例罰則合理 (10:58)

立法會法案委員會正審議《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對於有意見認為條例草案刑罰過重,防止虐待兒童會總幹事黃翠玲認為,現時的罰則合理,降低罰則或削弱法例的阻嚇力及效力,以致未能達到保護兒童的初心,她稱理解從業員的憂慮,期望政府清晰界定各專業的法律權責及「嚴重傷害」定義。

條例草案建議將「強制舉報者」沒有履行舉報責任的罰則定為3個月監禁及第5級罰款(現時為5萬元)。黃翠玲今早於商台《政好星期天》表示,有關罰則是以現行本地法例作基礎,提出現時處理嚴重罪行的本地法例中,如販毒等,若知情人士未有披露,同樣會判處3個月監禁及第5級罰款;由於條例草案同樣針對嚴重的虐兒個案,故屬合理罰則。她亦指出,政府會陸續推出培訓課程,加上會有「強制舉報者指南」協助業界判斷,相信不易誤墮法網或構成濫報。 

社福界、教育界及醫療衛生界別人士組成專業顧問團,制訂《強制舉報者指南》,羅列不同情境,將在條例通過18個月後生效。身兼專業顧問團一員的兒童事務委員會成員黃梓謙說,顧問團自年初起已進行7次會議,期望5月內推出指南旳綱領,形容指南屬「活文件」,將列出「決策流程圖」,業界透過回答多條問題,可判斷有關個案是否需要舉報。他透露,指南涵蓋4大類場景,包括身體虐待、性虐待、精神虐待及疏忽照顧,其中首兩個場景的內容已大致成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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