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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警員涉收賄款洩露警行動 判囚4個月 (15:15)

時任男警涉向貸款公司董事收取賄款逾1.3萬元,洩露警方調查行動,並未經許可向同袍索取貸款約1萬元,遭廉署起訴。他早前承認各一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及訂明人員索取利益罪,今(26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囚4個月。裁判官覃有方指,他記得警務處網頁列明「忠誠勇毅 心繫社會」,警隊抱負包括維護法紀,警員須要品格正直。覃官對於被告違反警隊的價值觀表示遺憾,批評他沒以身作則,令警隊蒙羞。

被告蘇靖峰(30歲)案發時為警員,駐守沙田警區田心分區。辯方求情指,被告現職建築工人、月入約1萬多元,他與患抑鬱症妻子育有三名孩子,當中年紀最小的只得2個月大。覃官提到被告是前警員,辯方確認稱他還押前已遭警隊解僱。

辯方力陳本案涉款不多,被告沒有洩漏機密資料,他認罪並指證同案被告,裁判官雖然裁定另一被告罪脫,但認為其證供誠實可靠。而且,被告已有悔意,是家庭經濟支柱。

覃官判刑指,被告意圖利用其警員身分,得知內部調查事宜;雖然他向外界透露不真實的資料,均為捏造出來,但亦違反警隊守則,他利用虛假資料索取貸款令案件更加嚴重。被告另向同袍索款不見明顯的貪污成分,屬單一情況。

覃官就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及訂明人員索取利益罪,分別以判囚6個月及3周為量刑起點,就認罪減刑後判處總刑期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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